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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版:看法

2008浙江十大法治新闻点击




      核心提示

      时光飞逝,2008年正和我们挥手告别,回顾这一年的法治事件,有哪些令我们难忘,又有哪些正在或者将要影响我们的生活?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本期《看法》特地选取了我省2008年十件具有标志性的法治事件,并邀请专家给予精彩点评,以此勾勒一年来我省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省警方全力抗震救灾

      年初的冰灾,让人们回家过节的步伐变得沉重不堪;5月12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使整个中华大地都为之颤抖。

      面对冰雪,我省各地武警、特警和消防人员全力以赴,破冰铲雪,疏通道路。

      “5·12”大地震发生后,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浙江省公安厅先后调集211名公安特警、451名消防官兵组成抗震救灾突击队,第一时间奔赴都江堰市、汶川县、绵竹市以及什邡市等重灾区,进行救援。

      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公安特警在灾区医疗救治、疏散转移群众近2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50余人,为民服务4500多次。

      ■本报记者 曹志男

      

      民进浙江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童松青

      

      我们的公安、武警在国难当头的时候,主动挑起了重担。公安和武警的职能本来主要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但在国家有危难的时候,他们的职能有了延伸,这一职能的延伸是深得民心的。

      在冰灾和震灾面前,公安和武警部队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他们是一支听指挥能战斗的队伍,是值得老百姓信赖的队伍。

      奥运安保中的浙江元素

      今年8月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周密到位的安保工作,其中,也有我省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作出的贡献。

      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期间,各级消防部门都成立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实施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数万名民警则陆续开展“攻坚1号”、“攻坚2号”等奥运安保集中行动。

      奥运期间,我省5名带犬民警赶赴北京参加奥运安保工作,多名消防官兵也到北京担负起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本报记者 曹志男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杨建华

      一个古老而又其命维新的民族,一个曾经屈辱失落而又浴火重生的民族,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举办奥运会,无论对中国还是整个世界,无疑注定是一个大事件、大场面、大历史。

      这样一个大事件、大场面、大历史,需要在安全、和平的环境下进行,需要有严密的安保措施以保障其完美演绎。而浙江,在整个奥运会期间、包括奥运火炬传递时,都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实施,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力保障了奥运火炬传递与整个奥运期间浙江境内的安全稳定,并积极参与了北京主会场的奥运安保工作,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好评与嘉奖。

      奥运会已完美落下帷幕,但安全和平稳定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深深祝愿:2009年中国社会更加繁荣、进步与稳定!

      省高院出台意见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截至2008年5月,我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经过深入调研,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征询意见后,12月15日,省高院正式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具体措施。

      高级法院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有关规定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尹昌平

      虚假诉讼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弄虚作假者通常是策划周全后“请君入瓮”。所以,法官练就“火眼金睛”,是识破虚假诉讼的一大基本功。

      如今又有了省高院出台的若干意见,仿如钟馗拿妖、悟空除魔,以后更加操之有据。这无疑是规范诉讼、服务大局的善举。

      中铁一局安全责任事故瞒报事件曝光

      12月初,一安徽民工的家属投诉称,2005年7月,其家属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接线工程第六合同项目的工地上,被吊车上的构件砸死,但一直没能得到满意的赔偿。

      本报记者于12月5日介入采访后,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瞒报事件,时隔3年半,当地相关部门竟然一无所知。经深入调查,本报记者全面报道了这起瞒报事件。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吕思源

      这一瞒报事件再次暴露了某些企业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漠视、对劳动者生命的漠视。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问题,也不能只重号召,不能被动等待企业上报事故,而应主动且经常性地稽查,加强查处力度。

      此事件对新闻界也是个很好的启示:好记者就应该敢于揭露问题,针砭时弊。

      “枫桥经验”走过45周年

      “枫桥经验”在走过45年之后,依然充满着独特的魅力。作为全省政法综治系统的一件大事,11月24日,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纪念大会在绍兴召开。

      45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并不断发展“枫桥经验”,致力于服务工作大局,致力于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致力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致力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致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枫桥经验”在统筹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陈柳裕

      当前是我省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是经济发展的腾飞期、增长方式的转变期、各项改革的攻坚期、开放水平的提升期、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现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着新的挑战。召开于今年11月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纪念大会,提示了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我们厘清进一步深化创新“枫桥经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对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贯彻实施和浙江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法领导与网友聊“平安”

      平安,是共建共享的平安,也是每一个人积极参与的平安。“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关注、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建设,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11月19日,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网上与网民共话“平安浙江”,呼吁广大网友加入到平安创建的队伍中来。之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巫波伦分别与网友面对面交流,详谈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等话题。

      政法领导与网友网聊的做法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兴趣。一名网友感动地说,感觉到政府与老百姓越来越近了,相信在这么好的社会氛围之下,一定能建设好“平安浙江”。更多的网友则通过这样的对话加深了对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理解。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陈信勇

      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民意,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省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跨进网络空间,直接面对网民,这拉近了领导与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我省领导的亲民作风。

      “平安浙江”是一项共建共享的事业,只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高度关注,“平安浙江”创建工作就能不断深入。

      检方督促起诉追回国资15亿

      作为浙江省的司法创新之举,检察机关的民事督促起诉无疑是向国有资产的流失举起了禁行牌。

      从2003年至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700余件,经过诉讼和诉前追讨,及时收回国有资产约15亿元。

      更可喜的是,随着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6月,省检察院和省国资委签下了《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就两家探索建立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协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报记者 仇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吕国成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保护国有资产的途径和方法,并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民事督促起诉”,即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在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的情况下,督促这些部门或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我省检察机关的这一创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向全国作了推广。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对于抑制与挽回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力助中小企业“过冬”

      今年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全球金融危机已向实体经济蔓延,对我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造成冲击,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因素。

      省司法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这一系列的举措出台之后,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类职能资源,帮助我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本报记者 陈岚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 徐宗新

      在全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省司法厅及时吹响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集结号。

      省司法厅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不仅充分调动了全省范围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更为各部门应如何在这次危机中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指明了服务方向、确定了服务重点、明确了服务原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杭州地铁工地发生

      重大塌陷事故

      

      11月15日15点20分,位于杭州萧山风情大道的杭州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突然发生地面塌陷事故。事故导致风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数十辆过路车辆陷入深坑。同时,有21名现场施工人员身亡、失踪。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展开生死大营救。在现场,参加救援的警力多达千余人。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先后两批共250名特警前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现场的各项勤务工作。

      杭州市随后下发通知,所有在建地铁工地全部暂停施工,其他建设工地也都要进行安全大检查。■本报记者 曹志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

      张定富

      

      安全生产,关乎生命,切不可掉以轻心。尽管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地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是,重特大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究其根源,主要是规章制度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

      杭州的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又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方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全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省政府原秘书长

      受贿80万被判12年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款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93年至2006年,冯顺桥先后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可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35万元。

      2002年底,时任绍兴市委书记的冯顺桥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合计44.65万元。

      ■本报记者 仇健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林学飞

      

      冯顺桥坐大牢自有他个人的原因,权力大了,内心的欲望也跟着膨胀起来,结果难免摔跟斗。但是,身为高官的冯顺桥跌入受贿腐败深渊,仅仅从其个人方面找原因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从制度的层面找原因。

      也就是说,我们现有的制度一定在哪个方面、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比如,他为什么能够接受了人家好处就提拔人家?是不是市委书记权力太大了?现有监督制度是否对其不起作用?干部的选拔制度,包括程序是否需要改进?……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好的制度并不会凭空产生,而是在人们同不良行为的斗争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本版策划、整理 朱立宪

      配图为本报资料图片


浙江法制报看法00082008浙江十大法治新闻点击 2008-12-31 2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