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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每拿一笔亡夫留下的存款都要打一场官司

吃这个苦头是因为当初没办婚姻登记



  本报讯为了拿到亡夫留下的存款,陈大妈打了两场官司,分别将海宁一家信用社和海盐一家银行告上了法院。而这一连串的麻烦,都是因为陈大妈没有和周大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造成的。

  陈大妈今年61岁,16年前,丧偶的她经人介绍,与周大伯重新组建了家庭,住在海宁,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7月19日,周大伯因病去世。周大伯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只是留下了在海宁某信用社的7万余元存款和海盐某银行的5万元存款。

  为周大伯办完后事后,陈大妈拿着周大伯留下的存折凭相关证件到海盐某银行取款,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2009年9月,陈大妈便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该银行辩称,陈大妈在领款时不能提供领款密码,也不能提供其作为储户合法配偶的依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拒绝向陈大妈支付存款及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

  说到这里,陈大妈又不得不提起半年前她在海宁领取周大伯留下的存款时的相似经历。“在海宁领那7万多元存款时,也是因为我说不出密码,提供不了结婚登记证而被拒绝。”陈大妈说,“当时我也只好诉求海宁法院,后来法院判定我作为事实婚姻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才顺利拿到了钱。”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宁法院已经对陈大妈与周大伯的事实婚姻关系予以确认,现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周大伯无子女、父母继承遗产,故原告作为其事实婚姻的配偶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周大伯的存款及利息属于遗产,在周大伯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陈大妈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予以继承。法院遂判决银行向陈大妈给付存款,并依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通讯员郁菊红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每拿一笔亡夫留下的存款都要打一场官司 2010-01-06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