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4版:法治时空

科研经费使用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

一些科研精英“关”前倒下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统计,2005年至2009年,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发生在辖区科研院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涉案金额共计279万余元。案件多发于科研经费使用、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这种现象表明:科研院所已成反腐败不容忽视的新领域。

  涉案人员多为业务精英

  案发前一个月,34岁的何音刚刚举办完婚礼;此前不久,他刚收到了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然而,洞房花烛和金榜题名的喜悦还未散去,海淀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敲开了他的家门。 

  在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除1人为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他都是大专以上学历,6人为本科,2人为硕士。他们都是高学历人才,年富力强,案发时处于事业黄金期。在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兼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原副主任何音的案子十分典型。 

  何音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 

  据办案检察官张小兵介绍,每次何音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何音觉得有机可乘,便于2004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71万元。有一次,何音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 

  最终,何音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全所上下对何音的科研能力都非常认可。如果没有这个事情,单凭何音的业务能力,将来提拔为副所长的可能也是有的。”案发后,何音的导师表示,像何音这样的业务精英犯罪,他既感到惋惜,又觉得心有余悸,“现在看来,如果何音这种人真到了一定的领导岗位上,那就不是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损失了。”

  腐败多发于3个领域

  从海淀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发案单位涉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淀区科委等国家级、省级及区级科研机构,涉及面较为广泛。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和科研经费使用3个重点“病灶”引人关注。 

  12起案件中,涉及行政管理、物业公司工程部、车队以及薪酬福利等行政后勤服务环节的案件5件5人,涉及购置图书资料环节的4件4人,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3件3人。 

  杜海益,中国某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原处长。2007年7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员工购买健身卡的过程中,将某饭店健身中心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办卡折扣21万余元私自截留并占为己有。2009年11月4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杜海益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学历高智商低“法商”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何音现象”在科研院所人员职务犯罪中普遍存在,即智商高、业务精,但却表现出低“法商”,甚至是法盲。 

  “何音这种类型的涉案人员属于贪心不足、蔑视法律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骗取单位公款,而还有一部分涉案人员属于浑然不觉型,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仍不知所以然。”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我们办理的几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大部分犯罪行为人挪用公款时认为仅仅是借用一下,终归是要还的,算不上犯罪,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才后悔莫及。在图书采购过程中,涉案人员竟无一例外地认为将购书返还款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海淀区检察院结合每一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等作为一般性预防对策,同样是科研院所预防职务犯罪绕不开的重要一环。除了一般性预防对策之外,针对科研院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还指出,加强对科研课题组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院所的用人机制,是科研院所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课题。(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日报》高斌王得欣


浙江法制报法治时空04一些科研精英“关”前倒下 2010-01-06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