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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李庄案后续:

上诉会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上突破

李庄二审辩护律师陈有西接受本报专访



  李庄案一审判决后,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我省知名律师陈有西再度接受本报专访,介绍上诉的有关情况。

  一审宣判前,李庄的辩护律师曾向媒体表示,只要判有罪就会上诉,不排除终审后申诉到最高院。1月8日,李庄一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一小时后,陈有西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声明,明确表示自己将担任李庄二审的辩护律师。       (下转第8版)

  (上接第1版)

  如何看一审判决?

  “一份完全错误的判决”

  重庆江北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写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我们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罪证据没有、认定证据方法错误和违法,理解和适用刑法306条法律概念错误,判决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是一份完全错误的判决。”陈有西说,法院依据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认定了全部指控,但是这8名证人证言中7人是在被警方拘留的情况下取得的证言,“拘留证人取证这种方式本身就不合法”,尤其是龚刚模的证词。 

  证人证言的合法性,一直是两名辩护人紧盯不放的,也是庭审后法学专家、律师界热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 

  一审判决书中回答说:“经查,证人龚云飞、马晓军等人的证言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作,但其证言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本院在开庭前已依法向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表明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是真实的,且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刑诉法第157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将如何辩护?“进一步发现控方证据的矛盾漏洞” 

  “上诉意见将从事实、证据和法理三个方面展开,重点是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立案的原因。”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上诉材料的陈有西向记者透露。 

  陈有西说,这三方面的上诉意见与一审的辩护意见相比不会有新的观点,但是二审能够看到全部案卷,会进一步发现控方证据中的矛盾和漏洞。 

  一审中,陈有西和高子程两人曾提出,控方提供的龚刚模“检举”李庄的笔录中讲到的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与龚刚模接受央视采访时所说的不一致,前者是说“李庄走到铁窗边靠近他小声地教他”,而后者则说李庄通过“眨眼”的方式暗示他。此外,辩护律师认为,重庆法医验伤所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与控方证人所说的龚在押期间没有受伤的证言存在矛盾。 

  对于辩护方提供的央视采访龚的录像资料,一审法院以“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采信,并认为公安民警、医生的证言及在押人员身体检查情况与司法鉴定报告的内容并不矛盾,不能说明龚左腕部的伤痕是被刑讯逼供所致。 

  陈有西说,一审中,控方有99份证据,只复印给法院15份,大多数证据我们没有见到,只有当庭审阅质证。就是这样,他们仍发现控方的证人证言中存在许多漏洞,甚至一些笔录中的错别字和病句都一样。 

  对二审有何预期?“我们有必胜的信心” 

  “本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结果无所谓好坏。因为即使判了,并不能改变本案的事实真相。历史会有公正的结论。我们有必胜的信心。”陈有西说,因为中国在进步,法治在进步,这个案件不是重庆的事,也不是2010年的事,在地域上、时间上,都要大得多。 

  “相信中国法治的明天吧。新闻界朋友能为我们做的,是要客观、冷静、理性地分析和报道真相。不要帮我们,也不要帮李庄,我们只要真相和公理。” 

  陈有西也再次对记者强调:“我一开始就说,我首先是尽职为李庄辩护,更大的意义是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辩护,为中国的法制体系辩护。” 

  1月8日宣判结束后,李庄表示:“我相信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当他被法警带离法庭时,他大喊:“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余春红


浙江法制报案卷08上诉会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上突破 2010-01-11 2 2010年0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