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羊文荣: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首盛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8:30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41号
羊文荣:本院受理原告喻琴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30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桐横商初字第44号
方建根、邵丽:本院受理原告叶永芳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归还代偿款45803.38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1日下午2时在横村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0)杭桐横商初字第45号
方建根、邵丽:本院受理原告叶永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1日下午1:30在横村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罗应康:本院已受理原告郑飞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和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同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0年4月21日上午8:30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林剑:本院受理原告高益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0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09)甬仑商初字第1535号
宁波市北仑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万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仑商初字第1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9)甬仑商初字第1536号
宁波市北仑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万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仑商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0)甬余催字第3号
申请人象山发华线缆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GA/0106275173号,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比依塑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鲸鱼电源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2009)嘉南商初字第1285号
庄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南商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浙江亘古电缆有限公司遗失其持有的票号为BA/0100245705,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付款人为申请人浙江亘古电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临海市人民法院(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20号
陈根荣、黄旭初: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战胜与陈根荣、黄旭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4号
申请人无锡飞逸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二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CA/01-01928298,出票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出票金额为5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4月30日,出票人为宁波凌顶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郴州华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510号
张红燕、张永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剑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琚海松、吕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赵鑫樵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琚海松、吕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赵鑫樵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