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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综合新闻

车祸植物人领到巨额赔款

法官情理法并用,打官司的两家人成了朋友



  本报讯“每天晚上,我都默默祈祷,希望你的儿子能一天天好起来!”日前,在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房里,一位母亲紧紧握着另一位母亲的手,动情地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虽然让两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但在永康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两家人成了共同面对困难的朋友。

  2009年5月7日深夜,永康人潘某乘坐朋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被同向而行的朱某所驾驶的客车撞伤。潘某由于伤势过重,目前仍处于昏迷中。

  据医生介绍,潘某处于植物人和清醒人的临界状态,但继续治疗仍需大笔费用。为了让儿子苏醒过来,潘某的父母早已用尽积蓄,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顿时陷入窘境。

  潘某一家为医疗费发愁,而车祸的另一位当事人朱某日子也不好过。他没有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在为潘某一家筹集了十几万元医疗费之后,朱某表示再也无力承担后续费用。无奈之下,2009年7月29日,潘某一家将朱某及其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永康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潘某治疗的相关费用。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多次邀朱某一家到医院了解潘某的治疗情况和实际困难,又与朱某及其家属反复沟通,请他们能站在对方父母的角度上为病人多考虑考虑,帮助对方渡过难关。同时,法官还积极与朱某所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联系,希望其能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出发,主动予以合理的理赔。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朱某支付给原告赔偿金共计54.4万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这也是永康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以来赔付数额最高的案件。

  不久前,承办法官陪同朱某的母亲再次来到医院探望潘某及其家属,两位母亲表示,虽然车祸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不幸,但通过法官的调解,两家人之间不仅消除了芥蒂,还将携手共同面对困难。

  ■本报记者蔡亮通讯员刘婷婷张淑英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车祸植物人领到巨额赔款 2010-01-19 2 2010年0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