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明家人争讼为争房产老尼下山
苍南法援中心积极调解,十多年恩怨终得化解
两人婚后不久,沈老太的大女儿跳河自尽;她唯一的儿子遇车祸身亡,留下3个年幼的孙儿孙女。之后,陈老汉撇下一家老小,独自回了老家,至今已十几年。
从那以后,沈老太和媳妇靠着国家低保,养大了3个幼孙。多年来,祖孙三代一直栖身在一间破旧的平房里。3年前,房子被征用,分到了一套安置房。沈老太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只身出家住进了庵堂,清度余生。
就在房子分到之后不久,十几年没有出现的陈老汉又找上门来。他声称自己年老缺少生活来源,诉请法院与沈老太离婚,分割安置房。
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沈老太的求助后,及时开展了调查、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积怨已久,无法平心静气坐下来商量。2009年11月25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代理人认为,双方争执的财产是老房子安置所得,而老房子是在陈老汉与沈老太结婚以后建成的,所以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被告的援助代理人认为,老房子已在建造时,二人才结婚。而且陈老汉当时没有收入来源。沈老太的儿子曹启仰当时已在赚钱养家,而且从县国土资源局所调取到的档案上,当年建房缴费时,写的是曹启仰的名字。
这安置房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还是曹启仰的财产?由于本案涉及到的财产问题较为复杂,法院决定休庭再查。
为了能使该案得到妥善的处理,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配合法庭对本案进行调解。
援助工作者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本案可能的几种结果分析给当事人听,也希望沈老太的家人能够理解陈老汉今后生活的难处,不计前嫌,作出一点让步。最终,沈老太一家有所触动,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建议。
2010年1月13日,沈老太全家东拼西凑了3.2万元钱交到了陈老汉手上。法援律师表示,这种“招夫入赘”的情况在当地并不少见,要想避免纠纷的产生,首先要明确财产归属,以免给家庭婚姻埋下不稳定的隐患。■本报首席记者陈岚
通讯员陈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