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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企业产品网上无缘无故遭“差评”

“全球机械网”被判赔礼赔偿



  网站上发布恶意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的信息,就算是网友所为,网站也要承担责任。近日,一家为机械企业提供外贸业务咨询、洽谈、签约等咨询服务的“全球机械网”被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构成侵权。 

  企业产品网上遭“差评”

  2009年4月初的时候,如果在百度搜索栏键入“中国雁峰”,就会出现一个“全球机械网”的网页链接,点击进入该网页,还会看到这样一个信息:“中国雁峰各类机械还有数控车床,你们买了一定后悔,刚开始用几天可以,接着就不能用了……相信我一定不能买雁峰的机械……” 

  位于温州平阳的雁峰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一家塑料机械总厂,已有22年的塑料机械生产经营历史。 

  2009年4月,雁峰集团发现“全球机械网”上有攻击其企业产品质量的信息后,立即请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于2009年5月将该网站的创建者告上法院。雁峰集团认为,被告网站上登载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他们公司机械设备的销售。为此,他们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 

  法庭上,“全球机械网”的创建者杭州鹳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网上登载的信息内容是否是虚假信息无法确定,而且这些信息是消费者的评价,提出批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所有注册的用户均可发布信息,网站不构成侵权。至法院开庭时,“全球机械网”已删除了相关涉案信息。 

  网站向企业道歉并赔八千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全球机械网”上有关中国雁峰集团的产品质量相关描述没有事实依据,缺乏客观公正且明显带有恶意诋毁性质,已损害雁峰的商业信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全球机械网”是机械商务信息服务中心和商品展示平台,并非论坛贴吧,而且侵权的信息内容多出现在网站的“公司简介”、“品牌介绍”栏,网站说是消费者所为没有事实依据,即使是他人所为,也并不能免除网站的责任。 

  对于原告以收入、利润及纳税金额下降为由要求网站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企业的利润、税金的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完全归结为网站的侵权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法院最后根据信息内容与原告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000元,并且在网站上赔礼道歉。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有了明确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余春红 

  通讯员平法


浙江法制报案卷08“全球机械网”被判赔礼赔偿 2010-01-22 2 2010年0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