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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老总”骗财骗色连公司也是骗来的

众多女子中只有一人是脑子清醒的



  本报讯有过两次入狱经历的吴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利用自己的口才骗得李某的信任,由李某出资为他成立外贸公司。之后,吴某声称自己是公司老总,通过某知名交友网站或其他方式,相继认识了5个女友,成功骗财骗色。近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宁波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977年出生的吴某是江苏人,中等身材的他看上去很老实。2009年7月底,吴某在宁波结识了李大姐,他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说服李大姐出资为其成立一家公司。2009年8月11日,吴某的贸易公司正式开张,他对外宣称李大姐是自己的表姐。

  突然间成了一家公司的老板,吴某的心思开始活了起来,他频频通过各类交友网站来结识各类女子。在网上,吴某声称自己有房有车,是个地地道道的大款,这样的信息自然而然受到了众多女子的垂青。

  1985年出生的艳艳是被吴某欺骗的众多女子中的一人。双方在网上结识后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不久后,吴某和艳艳在宾馆开房发生了性关系,而这是艳艳的“第一次”。看着片片落红,艳艳将吴某当成了“自己人”,对吴某的要求也是言听计从。艳艳的这种心理变化自然没有逃过吴某的眼睛,不久之后吴某便开始开口“借钱”。

  艳艳毕竟才从学校出来没多久,身边并没有很多现金,于是吴某与他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很快,一个叫芳芳的女子开始纳入吴某的视线。

  芳芳对吴某也是一见倾心,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11月,吴某分两次向芳芳“借”走了共计2.4万元,之后便彻底失踪。痛定思痛,芳芳最终选择了报警。

  2010年1月中旬,宁波警方经过侦查将吴某抓获。经查,吴某通过此种手段获得赃款数万元,在与吴某交往的女人中,只有一名叫丽丽的女子没有上当。丽丽说,和吴某见面后的第二天,吴某就声称要结婚。“这样的人不是神经病就是骗子。”她说。

  办案检察官介绍,正是丽丽的这种清醒判断,让她逃过了吴某的魔爪。其实,吴某的行骗手段并不高明,认识没几天就提出发生性关系或借钱,一副“猴急”样。女性在择偶时千万不要被眼前的物质利益所蒙蔽,要仔细辨别。(当事人均系化名)    ■通讯员袁晴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老总”骗财骗色连公司也是骗来的 2010-01-29 2 2010年0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