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5版:新闻观察

“黑客”侵入服务器制造游戏币获利

其中一名被告人作案时还是个高一学生



  邱某,高高的个子,戴着黑框眼镜,说话斯文,看上去有股书生气。然而,他是一名“黑客”,他和另外3人被控制作、销售非法获得的游戏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昨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销售游戏币被控诈骗

  陆某,35岁,上海一家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的老板。邱某,23岁,上海人;张某,28岁,也是上海人;胡某,28岁,江苏人。这4人除了陆某和邱某认识外,其他人相互之间并不认识。 

  据检察院指控,2004年,陆某和邱某经预谋,由邱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韩国天堂网络游戏服务器,修改网络游戏程序,非法制作了大量游戏中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陆某负责联系出售虚拟货币。后来魏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陆某提供的虚拟货币是非法修改所得的情况下,仍大量收购,并通过张某、胡某联系下家出售,销售时隐瞒了游戏虚拟货币的真实来源。下家从魏某处购买虚拟货币后又转卖给韩国公司,导致韩国玩家的游戏账号被查封,使他们遭受了经济损失。 

  检察院认为,陆某、邱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高一“黑客”称出于“好奇心”

  法庭上,陆某和邱某都说,自己当初并没有要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也没有实施过欺骗买家的实际行为。对于巨额的销售虚拟货币所得,陆某说:“不能说是合法劳动所得,我认为是灰色收入。” 

  说话很斯文的邱某承认自己通过侵入网络游戏服务器制作了游戏虚拟货币,但他对销售虚拟货币的情况并不知情。不过事后,陆某给了邱某大约30万元的销售款。 

  邱某做这件事的时候还是个高一学生。他说,当时是“出于好奇心,去研究网络游戏的漏洞,觉得很有成就感。”2003年,他因侵入一家网站被上海警方行政处罚。他与陆某认识也是起因于他侵入了陆某创办的一家网站。他告诉陆某自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制作网络游戏货币,陆某就提供了几个热门的网络游戏,由邱去制作这些热门游戏的虚拟货币。 

  除了韩国天堂网络游戏,邱某还侵入过日本、中国台湾的多个网络游戏,制作出游戏币。 

  陆某联系到了收购游戏币的魏某。陆某说,他明确告诉过魏某游戏币是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的,如果玩家在使用中出现账号被封的情况,他可以完全退款,赔偿损失。 

  魏某后来又找了其他人帮他联系买家,张某、胡某就是其中二人。张某当时还是个大四学生。他说,当时想勤工俭学,通过学友认识了魏某,他们通过在网上发帖子帮魏某找买家。杭州的李某就是他们联系的一个买家,李某最终花了76万余元购买他们提供的游戏币。而张某和胡某分别从魏某处拿到了约两万元报酬。 

  案发后,陆某等人先后被抓。陆某向警方退缴293万元,邱某退缴23万元。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犯罪

  陆某和邱某的辩护律师均为他们进行了无罪辩护。为陆某辩护的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吕思源和吕健两位律师。他们认为,陆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在销售游戏币时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还明确对下家表示如果买家被封号,会退款和赔偿。实际上他们也对部分玩家进行了赔偿。

  “天下哪有这样的诈骗?”吕思源说,所有的证据只能证明陆某和邱某非法制作游戏币。

  邱某的辨护律师提出,案子中没有找到最终被害人,也没有具体的财产损失。而邱某与陆某之间也没有诈骗的意思联络。

  张某、胡某的辩护人则建议对张、胡二人判处缓刑。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西法


浙江法制报新闻观察05“黑客”侵入服务器制造游戏币获利 2010-01-29 2 2010年0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