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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自购赃车又介绍亲朋好友来买,最后大家一块儿上法庭

审判长庭后单独给买赃人普法



  1月19日上午9点,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子,在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案子尚未开审,法庭外的小何就哭红了眼。因为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不仅有她的丈夫,还有她的亲戚、朋友、乡邻。

  自从1月5日丈夫被带走后,小何已经有半个月没见到丈夫了。当天,她带着5岁的女儿一起来法庭听审,就是为了再见丈夫一面。可是法庭不许小孩进入,她坐在下面,也只能看到丈夫的背影。丈夫穿着黄色的背心,上面写着“衢州看守所170”几个字,显得特别刺眼,她的眼泪又掉下来了。

  一辆450元的赃车惹的祸

  “他一直在家里干活,很勤快,他是给朋友害的呀!”小何为丈夫感到冤屈和不值。当初若不是买了那辆450元的低价电动自行车,或许她就不用到这里来看丈夫了。

  小何的丈夫小周,是衢江区廿里镇某村的一名泥水工。2009年7月初,他经邻村友人彭某的介绍,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辆电动自行车价值1500多元,可是小周买它只花了450元。早听说偷来的电动车卖得很便宜,小周也心知肚明。彭某和小周说,自己手上有许多这样的便宜二手车,请小周帮忙介绍买家,介绍成功还有介绍费。

  其实,彭某所谓的便宜二手车都是他与重庆人胡某、吴某偷来的。仅2009年七八月间,3人先后作案15起,盗窃财物价值近9万元。

  既能买到比市场价便宜许多的车,还能赚取介绍费,小周乐呵呵地忙乎开了,所有需要买电动自行车的亲朋好友他都联系了一遍。一个月后,小周的叔叔、舅舅、姨夫、雇主、工友以及同村邻村的朋友,都买到了“便宜的二手车”。

  “我不懂法啊,我要是知道就拦着他了。”法庭外,小何泪水涟涟。她说丈夫是个勤快人,心地好、朋友多,也算守本分,真不知道他怎么糊里糊涂就戴上了手铐。

  贪小便宜犯了法都不知道

  法庭外不时传来5岁女儿的嬉闹声,戴着手铐的小周不时地回头与妻子小何对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小周哽咽着说:“我知道错了,我对不起家人。”

  审判长当庭宣判:小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介绍他人收购或自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共收赃或帮助销赃6次,财物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而小周的舅舅、叔叔、姨夫、雇主、工友等人,因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罚金7000元至3000元不等。

  “有点便宜都想占,结果犯了法都不知道,后悔也来不及。”小何的妹妹听完姐夫的审判后感慨地说。

  庭审后审判长留下单处罚金的6个人

  上午11点,庭审结束。审判长陈汝芝特地留下了被单处罚金的6个人。

  “你们不要认为交了钱就没事,你们已经犯法了!”陈汝芝语重心长又不失威严地说。他担心面前的这6个人因为没有坐牢而意识不到他们所犯的罪,所以又留下他们教育了一番。

  陈汝芝审判长说,就他审判过的几起案子来看,此类犯罪分子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抱有侥幸心理。他们总以为自己买到便宜的赃车,只要不被查到就赚到了。甚至一些已经走上法庭被处罚金的人,因为没有入狱,便认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

  但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收赃行为的存在,才使盗窃者有利可图,有恃无恐。可以说,收赃行为的存在,助长了盗窃犯罪的高发。

  在小周被法警带离的时候,妻子抱着女儿站在围栏外。小周隔着围栏深深吻了吻女儿的脸。为了那450元的便宜车,还有千余元的介绍费,小周付出的代价是与家人1年4个月的高墙之隔,同时,还要交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通讯员赵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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