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学生杨济源被害案开庭
被告人称愿捐献器官弥补社会其女友称愿意侍奉杨济源父母后半辈子
■本报首席记者余春红通讯员钟法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成了缅怀一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的特殊方式。
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
杨成,26岁,甘肃人,小学文化。2009年12月30日,杨来到杭州。第二天晚上,杨和另3名外地男子到杭州德胜路浙工大后门的夜市扒窃。杨济源发现后,和其他同学将杨成扭住。杨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了杨济源。杨济源因失血过多而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检察院指控,杨成虽然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用随身所带的凶器刺死了被害人,应按抢劫罪定罪;量刑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什么用刀捅刺?
被告人杨成在法庭上没有直接为自己辩护什么,他的话很少,声音也很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他的辩护人。
杨成当时还没偷到手机,为了逃走,刺死了抓住自己的杨济源。为什么要用刀捅刺被害人?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均问到了这个问题。
杨成说,他一开始并没有拿出刀。“你东西没丢,就放了我吧”,他先是要求杨济源放了自己,但是杨济源和同学没有同意。在扭打中,他拿出了身上携带的弹簧刀。
“我想到有小偷抓住后被打死的,越想越害怕……心里慌了,着急。”杨成说,就在他行窃的前一天,有个老乡告诉他小偷被抓后要被打死的。
愿捐献器官弥补社会
法庭上,杨成对案件经过的供述与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在辩论阶段和最后的陈述中,他都没有为自己辩解。
两位律师对检察官指控杨成所犯的罪名没有异议。同时,他们辩护说,杨成家庭困难,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前科。此案中,杨成虽然使用了暴力,但主观上并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他的主观恶意程度明显低于典型的抢劫犯罪,符合激情犯罪的情形。
律师还说,案发后,杨成曾表示,他愿意在身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弥补社会。汶川地震发生后,当时在一酒店打工的杨成也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捐了款。综合杨成平时的表现和事发后的悔罪情况,律师建议法庭不对杨成判处死刑。
家属索赔57万余元
杨济源在杭州工作的姐姐和姐夫一直捧着杨济源的相片,旁听了整个庭审。杨济源的父母没有到庭,但委托律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杨济源父母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二是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
杨成表示,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如果有后半辈子,他愿意用后半辈子赔偿。
杨济源父母的代理律师指出,事发后,杨成及其家属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过歉意,也没有任何补救表示。
“不是的……杨成,我们给你筹钱了。”这时,旁听席上一个年轻女子喊道。此女自称是杨成的女友。
因杨成没有赔偿能力,没有调解的基础,法庭没有对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但告知被告人如果有意愿,可在庭外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进行宣判。
庭审后,杨成的女友找到杨济源父母的代理律师,流着泪说,他们愿意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他们侍奉杨济源父母后半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