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说有“台湾版假人民币”可兑换
专门忽悠按摩女骗巨款
■通讯员静萱
本报讯一个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团伙,冒充台湾人,谎称可兑换仿真度极高的“台湾版假人民币”,以演“双簧”的方式将作案目标锁定在按摩女身上,在温州、台州、宁波、杭州、绍兴等地多次行骗。
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苏某、林某、刘某、廖某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0至13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间,苏某等人时分时合,3人一组,在温州、台州、宁波、杭州、绍兴等地多次以演“双簧”的方式行骗,受骗人大多为按摩女。
3人中,由其中一人冒充台湾人,彼此一唱一和,谎称“台湾人”手头有大量“台湾版假人民币”以供兑换,并出示一些真版人民币谎称是伪造的假币,但仿真度极高,银行无法识别,并故意将真版人民币当成假币带着被害人去银行鉴别。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他们又假装以5:1兑换比例将其现金骗走。苏某等人以相同的方式顺利骗取宋某等多人的信任,总共骗取696000元。其中,苏某涉案金额计641000元,林某涉案金额计437500元,刘某涉案金额计55000元,廖某涉案金额计40000元。
另查明,苏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1月20日,廖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40000元。
永嘉法院认为,苏某、林某、刘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苏某、林某涉案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某涉案数额巨大,廖某涉案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苏某、刘某、廖某能够自愿认罪,林某认罪态度尚可,廖某又已积极退赃,决定予以不同程度地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