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上访成了“敲诈勒索”被判三年徒刑
老支书说,县纪委曾串通作假。法院院长放言:上访是否非法,各有各的理解
■《中国青年报》庄庆鸿
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上访获罪,“敲诈政府”
2008年12月15日,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去的缘由,马家的说法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打电话要他去解决问题,而镇政府的说法是马自己去的。
据临县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当时镇党委书记闫福平、镇长李卫平、副镇长张玉成、镇团委书记赵金栋在场。“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双方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政府方“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了保证书。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还给过他900元。
在2009年11月6日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马案的过程有点离奇。判决书显示,2009年2月2日,马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过,被抓则是7个月后的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移送回临县后,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家上诉后,吕梁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临县法院重审。
2010年1月重审时,患有严重肝硬化的马继文依然没有律师辩护。马继文的女儿马冰情在旁听席上,看到“父亲被两个法警搀出来,站都站不稳,反应很迟钝”,她的心里很难受。
重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马继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上记载,马继文多次上访,向兔坂镇镇政府“索要赔偿150万元,至少不低于80万元”。
“这两个数目这么大,都是赌气的说法。我爸就是想要按法院原来的判决,要回我们的土地。”马冰情说。
曾经胜诉,拿不回地
马继文持续上访,是因为他失去的150亩地和数十株被砍倒、剥皮的枣树。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马继文在柴家岔村买下3孔窑洞和当地大桥沟的最大一块荒沟。
当时,山西省为了治理荒山荒地,进行“四荒”拍卖。临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了大红塑料皮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马家的使用证上载明:承包亩数150亩,东、西、北都以高陵为界,南边以坝陵底3丈为界。
“马继文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我发到他手里的。”从1973年到1994年一直担任柴家岔村村支书的吕成阳对记者说。
老支书证实,根据当时山西省政府的政策,凡属农村集体所有、未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
改变马家生活轨迹的,正是这块荒地。
上世纪80年代,正是农村释放活力的时候。马继文一家雇来推土机,将小荒沟推平,筑起了堤坝。本来全是石头底的山沟,慢慢蓄起了水土,变成了一块平地,种上了枣树、桃树、玉米等作物。
马家的生活日渐红火起来,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而马家的做法因为符合政策,曾受到当地镇政府表扬。
“我爸爸还戴过红花。”马冰情说。
但马家的好日子,在15年后开始遭遇寒流。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马继文连续5年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将购买的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农民耕种。马继文起诉到法院。
2000年,临县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将大桥沟的土地归还给马继文。
但是,村民们没有退回土地,法院判决一直无法落实。
“早上起来一看,地中央的枣树就没了,有的树被扒了皮。”马继文的妻子说。法院判决并没有认定这一事实,只查明了开春时坝堰地内结冰融化,因为重新承包这块地的村民没有采取防护,堤坝被冲坏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判决书中提到的堤坝至今无人修复。目前,整块土地处于大半抛荒的状态,只有堤坝边残留着几棵光秃秃的瘦枣树。
对此,老支书吕成阳说:“有的树被毁了,还有树桩子在地里呢。村里也有人承认是他们砍的树。”
从此,马继文走上了持续上访的路。记者在网上搜索后看到,山西省吕梁市纪检部门负责人曾经出面处理过此事。
根据临县法院判决书,经山西省万荣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马继文的大桥沟土地10年间的种植收入为每亩5187.2元,农作物总损失16万多元。
马继文的妻子说,在上访期间他遭到过殴打,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
老支书说,纪委来作假
马继文获罪的另一个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在2010年的一审判决书中,临县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是:马继文和另一名村民赵学亮的“使用证”上,“临县人民政府”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章形成的。
据此,临县法院判决,他因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此,判决书中没有马继文的辩护内容。
老支书吕成阳说,在“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下发到村委会的时候,上面已经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掌管村公章的村会计已经去世,已经无法追问村公章是谁盖的。“土地面积没有准确丈量过,是村里估摸着填写的。”
老支书在1994年离职,此后两任村支书也没有占用马家的地。
记者问老支书:“县里有没有说过‘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什么时候作废,以后不能使用?”
“没有。他们买的也是合法合理的,治的也是合理的,法院判给他们家也是合法合理的。”
“村里有其他人也和马家一样,土地被收回了吗?”
“没有。别家都还种着。”“其他人还拿着小流域证,种这个地吗?”
“拿着的。”
这位1965年入党的老支书证实:“县里纪检委来找过我作证,他们是下来作假来了。”
“他们把我作证‘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这句话划掉,改成‘空白的’,叫我照着这个内容誊写一遍。我当时不答应,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具有戏剧性的是,2009年将马继文判刑3年的审判长,和2000年判他胜诉的审判长正是同一个人—————临县法院法官辛乃平。
临县法院院长:“各人有各人的理解”
3月23日,记者来到临县政府办公室。
当记者说明“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诈的”,办公室主任回答:“案件还在二审,我们该说明的都已经在案卷里呈现了,你们找审理的法院去。判决又不是闹着玩。”
当天下午,记者到达临县法院,负责重审的审判长郭军听明白了记者来意后就连连摇手,回避进屋,当着记者的面关上了铁皮门。
等了半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法院院长郭建林。他认为,“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
记者问:“那您觉得马继文收了政府的钱,是否就超过了度?”郭说:“马继文的事我不好评价。”
对于此案中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否伪造、同一法官为何作出不同认定的问题,郭院长解答说:“民事和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认证程序不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方没有提出对证件质证,因此认定合法;刑事案件中必须对证据全部认证,因此经过鉴定,发现马继文所持证件是假的。”
记者问:“鉴定结果只是说两个样本公章不一样,法院如何判断出谁真谁假?如果马继文拿的是假的,又如何证明是马继文本人伪造的?”
郭院长回答:“此案已经上诉到中院,现在不好多说。”
记者最后问:“敲诈勒索罪是采取非法的手段,而马继文用的是上访手段,那么,请问上访是不是非法的手段?”
郭院长听后沉默了一会儿,忽然起身走到了隔壁房间。过了半天,当记者迷惑不解之时,郭院长提回一瓶开水,说了一会儿闲话。
在记者追问下,院长回答说:“现在不好解答,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