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综合新闻

检察官不捕决定为失足少年中考铺平道路



  本报讯对瑞安市莘塍镇四川籍中学生小陈来说,这几天很不寻常———正是瑞安市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他才有了和同龄人一样的机会参加今年中考的体育考试;这也意味着他参加今年中考的路铺平了。 

  今年3月28日,小陈与瑞安本地小青年因琐事发生矛盾,约定于次日晚在瑞安市莘塍镇某中学旁边的公园里“谈判”。29日晚,双方纠集各自的朋友到约定的公园后发生口角,持械互殴,小陈的朋友被对方砍伤左手,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案发后,瑞安市公安局拘留了相关人员。4月28日,公安机关对小陈等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报送检察机关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小陈家属及所在学校均申请让他取保候审,要求给予其参加中考的机会。 

  经办检察官电话联系其父母及任教老师,他们均反映小陈平时性格较内向,比较听父母和老师的话;小陈的成绩属于中下游,考上职高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而且其父母在本地生活、工作了五六年,有固定的住处和工作,具有帮教条件,能够对其进行教育。 

  任教老师也表示,如果能取保候审,其可以对小陈进行管教和监督,并配合司机机关的诉讼活动。 

  检察官认为,小陈在本案中系被殴打致伤一方的主要纠集者,但由于其在现场时只是在旁边观看,没有实施具体行为,而且属于被殴打的一方。 

  此外,小陈当时刚满16周岁,系瑞安市莘塍镇某中学在校学生,涉世未深;案发后他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后悔。为了最大限度的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体现刑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瑞安市检察院对小陈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检察官不捕决定为失足少年中考铺平道路 2010-05-10 2 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