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榜·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破解“天瑞地安”的法律密码
■通讯员瑞检

检察官上街进行法制宣传

未检科在讨论案件
位于浙江南部的瑞安市,是一座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江南古城,同时也是全国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市)之一。在这片创造传奇和财富的土地上,瑞安检察人踏实、探索、创新,洒下智慧的汗水、播下法律的种子,挥利剑、除腐恶,守护着这片“天瑞地安”的家园。
今年2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荣誉。近日,瑞安市委专门予以表彰,号召瑞安各地各部门向市检察院学习,“以争先创优的目标定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是一个有106名干警的规模检察院,检察人员平均年龄只有37岁,45岁以下检察员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这是一个人均办案量位于全省基层院前列的高效检察院,2006年以来批准逮捕9160人,提起公诉9911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09人,其中85%为大要案。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饱含着瑞检人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更离不开瑞检人孜孜不倦的探索和创新。
近日,记者走进瑞安检察院朴素的大楼,搜索从这里“走”出来的“瑞安经验”。
创新一:侦查监督、驻所检察“联动监督”———给刑事拘留加双“监督眼”
瑞安人夏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羁押期间,他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异议,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刑事拘留监督程序,纠正了这一拘留不当的行为。夏某因此重获自由。
2007年,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制定了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刑事拘留监督制度,对刑事拘留是否超范围;有无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超期限情形;刑事拘留案件处理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违法时要提出纠正意见;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时,按立案监督程序办理;公安机关落实整改后,将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该制度实施后,纠正刑事拘留不当、撤销拘留不当案件15起,释放13人,重新立案5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
创新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区帮教”基地———给未成年嫌犯一个空间
刚满17周岁的湖南小伙谭某因抢劫望风被抓获归案,原以为等待自己的是高墙铁窗的生活,没想到却被瑞安检察院送到了社区帮教基地。2006年6月,为了给未成年嫌犯一个改过自新的空间,瑞安检察院与社区签订协议,建立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嫌犯进行社区帮教,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对于已满16周岁的少年,检察院和社区将会解决就业问题,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孩子,则安排一些思想教育课程,进行学习、培训等,用各种方式鼓励他们遵纪守法,提高文化劳动技能。这一机制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在检察环节得到了全面落实。
创新三: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机制———对外来人员实行同城待遇
“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凡居有定所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一律不予批捕。”2006年下半年,瑞安检察院推出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机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外来人员实行“同城司法待遇”。
外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居住地点不固定,刑事犯罪后如不予羁押,容易逃跑脱管。过去,检察机关“够罪即捕”,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交叉感染”,自暴自弃,达不到执法应有的社会效果。
实施“同城司法待遇”后,对不捕的外来人员,瑞安检察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如落实工作单位或社区、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跟踪回访。同时,监督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保证犯罪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建立这一制度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已对92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没有出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案件,也没有出现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
创新四:塘下镇聘请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建立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在瑞安市塘下镇85个村子里,活跃着一群特殊的人:他们不领村里工资,是村委会“编外人员”,但他们却手握“大权”———对重大项目的建设有知情权,列席村决策会议;监督村委会的财务支出,对不合理开支行使否决权,可以要求村“两委”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解释,并公布结果;发现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他们,正是由瑞安市检察院和塘下镇镇委聘请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
据了解,2002年至2006年瑞安市塘下镇因农村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有6人。自2007年推行预防员制度以来,该数字为零。塘下检察室主任汤建荣说,许多村干部并不是故意违法,很多时候是不懂法才犯罪的。预防员的作用恰如其名,起到“预防针”的作用,时时提醒,事事留心,避免了许多问题的发生。
创新五: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化解信访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村民蔡某和陈某结队敲锣反映前任村委有经济问题,由于根据当地风俗,敲锣的方式代表死人,遂和现任村书记孙某发生纠纷,并被打伤。法院判决孙某免除刑事处罚。判决后,公诉科觉得不妥,控申部门也接到村民投诉。考虑到此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瑞安检察院启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认为此案存在重大风险,决定立即抗诉。2008年11月,孙某被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执行。被举报的前任村书记也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刑。
2008年,为了防范办案中的各种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瑞安检察院推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承办部门办理可能有上访征兆的案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及早化解和有效处置涉检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该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荣誉榜
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8年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
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以来被荣记集体二等功5个,三等功3个
一个普通的基层检察院缘何屡出新招,成了工作创新的“富矿”?记者几经采访,揭开“天瑞地安”背后的法律密码。原来,这离不开瑞安检察院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灵活激励的人才培养体系。
密码一:
规范化管理体系让办案提速保质
2006年,瑞安检察院率先导入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2008年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并于2009年4月通过高检院专家组的审核验收。“体系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坚持适度超前的理念来制定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规范的引领作用。”检察长黄清钰说。
2007年,该院在制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具体办法时,不仅考虑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而是立足于全程提速,主动与公安、法院协商,通过“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函”和“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函”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全程快速办理。经过两年的实践,32%的刑事案件实现了快速办理。
有了工作规范,但决不因循守旧,黄清钰检察长说,只有坚持可持续改进的理念才能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永葆活力。为此,检察院建立了内审制度,自查自纠。
2006年,内审发现,同步录音录像的时间是摄像机自行加入的,存在篡改的可能性,遂督促整改。技术部门在讯(询)问室挂上电子钟,连同审讯一并录入画面,保证时间的客观真实。2009年内审又发现录音录像资料刻录不及时、封存不规范,检察院立即在办案工作区配置了刻录机,实现同步刻录、当场校对、及时封存。
尝到了规范管理的甜头,2009年,瑞安检察院又自行研发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集公文管理、警车管理、考勤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理、图书借阅、网上检委会等功能于一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密码二:
“素质强检”练就精兵强将
古语云:国之宝,谷米与贤才。瑞安检察院深知“人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摸索出一套吸纳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素质强检”方略。
为了充分发现人才,瑞安检察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确定了“广、公、能”的原则,“广”即参与面广,只要是助理检察员,即可参加竞争;“公”即群众公认,根据群众测评和推荐的量化结果确定人选;“能”即能力优先,对成绩突出,获得一定层级奖励的干警给予适当加分。
这种人才选拔方式激活了每个瑞检人的进取心,让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走上重要岗位,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配置得到极大优化。涌现出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张天煜、浙江省十佳优秀公诉人林正览等一批业务专家。
与此同时,检察院为干警们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2006年,一位干警在检察院论坛上发出“办案任务重,没有司法考试复习时间”的感叹,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加强司法考试工作的规定,给予充裕的复习时间和适当的激励机制。三年来,该院共2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年均通过率达65%,高出我省检察系统平均通过率30个百分点。
业务交流在检察院畅通无阻。每月的检察官论坛是大家业务技能展示的平台;每季度的执法质量评估让干警必须认真对待每个案件;每年的抗辩对抗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评比、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比等活动,成了大家互相切磋、一较高下的舞台。
正是这些严密的规范和优化的制度练就了瑞安检察的精兵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