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是逃犯的天堂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王庆 秦鲁中 郑光辉

马来西亚警方向我国警方移交嫌疑人

2009年11月23日中午,逃亡多年的陈军(化名)从马来西亚被押解回杭州。他下飞机时,对民警说的第一句话是:“我冷!”民警随即将自己的外套给了他。陈军是去年以来我省警方从境外追回的14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之一。
在境外追逃上,我省公安经侦机关在公安部的领导组织指挥下,一直保持着不错的战绩,连续几年位于全国第三,已经摸索出了一套境外追逃的成功经验,足迹遍布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追回境外逃犯30多人。
“逃到国外并不能逃之夭夭,法律永远是悬在他们头顶的一把利剑。这些年,我省公安机关境外追逃的力度越来越大,成效也十分明显。这一方面说明追逃方法的科学,另一方面显示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黄宝坤说。
最关键的是确定落脚点
“以往,逃亡出国的以贪官为主,这些年,经济犯罪案件嫌疑人外逃现象多了起来。人员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从大型企业负责人向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私营企业人员发展。同时,境外潜逃人员携带款项的数额逐步扩大,从几万元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马基说。
陈军就是携带巨款出逃的企业家之一。40多岁的陈军在商场混迹多年,有很多生存之道。在国外逃亡期间,他做证券投资,还在美国投资了一个矿,有着稳定的收入,过着很不错的生活。
陈军是在2006年逃亡国外的。经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1997年至2006年,浙江某集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军,利用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的140多家关联公司,采取关联公司之间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互相提供担保、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共计11亿元不能归还,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07年7月6日,公安部对犯罪嫌疑人陈军发布B级通缉令。2009年3月17日,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涉嫌合同诈骗的陈军发布“红色通报”。(“红色通报”,也叫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法律不同、语言不通,跨国追捕的艰辛可想而知。境外追逃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确定嫌疑人的落脚点。黄宝坤说,这些年来,我省公安经侦部门在开展境外追逃行动时,始终把查实境外逃犯的落脚点放在首要位置,不办无准备之案。
“陈军的案子,我们经营了3年半时间,最终确定他在马来西亚。”一位参与追捕工作的民警说。2010年1月6日,浙江警方得到消息,陈军将出现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与一位杭州朋友见面,便立即上报公安部经侦局,请求尽快协调马来西亚警方开展对陈军的缉捕工作。
1月21日中午,陈军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外被拘押。一起开展行动的有马里西亚警察总署国际刑警局、中国公安部工作组及浙江警方行动小组的成员。面对来自家乡的警察,陈军惊慌失措。
第一次从欧洲成功引渡
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际司法合作,将一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依法引渡回国,是我省公安经侦部门极力探索的追逃模式。
黄刚(化名)是我省第一个从欧洲成功引渡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从案发到归案,我省经侦部门用了不到5个月时间。
黄刚,某银行浙江省分行下属支行的客户经理。2009年3月至5月间,省分行下属支行、省某控股有限公司和省某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报案,称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被人盗划,金额高达近1亿元人民币。
杭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很快将黄刚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此时,黄刚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逃之夭夭。杭州市公安局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黄刚已于2009年4月27日持有效签证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境飞往阿尔巴尼亚,并顺利到达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同行的还有他的妻子。
“他在阿尔巴尼亚过得并不舒坦。语言不通、没有朋友,使得他几乎寸步难行。”办案民警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黄刚只能通过打游戏来发泄内心的不安与恐惧。
我省警方发现,黄刚夫妻在潜逃时,随身携带现金不多,而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国内一个朋友处。潜逃后,他们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与这个朋友保持着密切联系,希望能将这些现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国外。
得知黄刚的企图后,专案组迅速查获了替他窝赃的朋友,查扣了全部赃款,同时开展大量工作,防止其家人、朋友通过其他途径向他们提供资金。
强大的心理压力以及日益窘迫的经济状况,让黄刚夫妇产生了回国自首的想法。同时,我国也正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刚发布红色通缉令,请求阿尔巴尼亚将黄刚引渡回国。
2009年10月15日,黄刚被成功引渡回国。
亲情感化是另一种“武器”
尽管我国与3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参加了不少含有引渡条款的多边国际公约,但是,我国与多数欧美国家尚未建立双边引渡条约关系。因此,境外追逃不能满足于已有的双边引渡合作关系,或者仅仅期待与更多国家缔结引渡条约,而是必须努力探寻引渡的替代措施。
黄宝坤说,在我省,用亲情感化、规劝境外逃犯回国归案并切断对境外逃犯的资助,占境外追逃成功案例的一半以上。
今年1月19日上午,某银行宁波城北支行职员沈某乘飞机从柬埔寨首都金边前往上海,回国自首。沈某在银行工作期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替他人转贷,以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分别向2名被害人借得人民币800万元和250万元后,携巨款逃跑。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经侦大队立案后,立即对沈某的去向进行调查,发现沈某已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至柬埔寨。由于当时尚未能对沈某批准逮捕,根据国际司法合作程序,难以立即对沈某进行追捕。
通过群众举报,警方掌握了与沈某的联系途径。当民警与沈某取得联系,进行劝返时,沈某拒不回国。他说诈骗所得已经全部用于还债,无法归还,所以顾虑很多,不敢回国。
为了劝沈某自首,宁波警方几次用电话联系沈某,向其讲明投案自首从轻处罚的政策,同时坚持做沈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家属协助偿还沈某的部分涉案款,劝说沈某投案自首。沈某最终被打动,回国自首。现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境外追逃,斗的是智慧,拼的是意志,浙江警方将一如既往地大力开展境外追逃工作,多措并举,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黄宝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