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融入百姓生活
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

2006年,“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调研“法治浙江”建设时,曾深刻地指出: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这句评价充分肯定了普法工作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5年来,我省普法工作者探索、创新、实践,为我省法治建设默默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添砖加瓦。
值此“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本报推出“‘五五’普法”主题报道,呈现各地司法局、普法办,省属单位“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展现普法战线的亮丽风采。
今天,本报刊登的是杭州市的“五五”普法成果,详见2、7版。
“在20年普法的基础上,‘五五’普法更讲究创新、注重实效。”回顾5年的普法之路,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说,“五五”普法无论是理念、内容还是手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五五”普法初期,省普法办就找准了定位,即法制宣传要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推动依法行政;法制宣传要和法律服务相结合,使得公民学以致用。陈志忠说,这两个结合让法制宣传跳出“宣传”的框架,走进工作,走进生活。
“普”“治”结合推动依法行政
继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决定后,2007年1月,省委发文,明确提出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法制教育、发展基层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先后有36个县(市、区)获得“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与此同时,“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目前,全省已有省级“民主法治社区”9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31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0个。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机制同样被引入规模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成为“五五”普法的又一亮点。
在这些创建活动的带动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2006年杭州市两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68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4%;2009年,败诉率下降到2.7%。在农村,村干部依法办事的氛围浓厚,不少村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事项把关。村务公开成为常态,工资、接待、差旅等一切费用都接受村民的监督。陈志忠说,群众、企业和政府的法律意识同步提升,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宣传服务“组合拳”提高用法能力
为了让法制宣传教育更显实效,“五五”普法改变了原先的单兵作战,打起了“组合拳”: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进普法大军。陈志忠说,这一举措让普法工作更具实效,寓服务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服务之中,方能体现法制宣传的意义所在。
2008年,金融危机给我省民营企业带来重创,省司法厅立即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成立“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走进受困的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会诊,传授风险防范技巧。同时,全省推广乡村法律顾问制度,近一半的村实现了“一村一顾问”。2009年,杭州市司法局为辖区内的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每周定期为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援助律师也成了普法志愿者,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这种在实际运用中学到的法律知识是最入心入脑的,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营造法治氛围要从身边的事做起”,陈志忠对此深有感触。
成员单位扩容“大普法”为稳定发展护航
“其实,早在‘五五’普法初期就注定了这是一个有所作为的五年”,陈志忠说,省委常委会第一次对全省普法规划进行了审议,足见省委省政府对普法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普法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史无前例地扩容到42个职能部门,并通过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解了“五五”普法的规划目标任务。有主抓单位,有配合部门,法制宣传不再是司法行政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形成“大普法”格局。
近五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五大“百亿工程”和三大“千亿工程”如火如荼地展开,各行业、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并密切配合,在“大普法”格局的统领下,深入基层排忧解难、化解纠纷,为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从而为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