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法治生活

法院公告

2010年5月14日



  (2010)杭上商初字第761号 

  周燕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及杭州金成江南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上商初字第7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42号 

  张涛:本院受理的陈少鹏诉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上城区法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47号 

  何震华:杨丽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41、743号 

  张涛:本院受理的胡涵华诉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上城区法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371号 

  林原: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556号 

  杭州鼎欣金道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娟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商初字第37号 

  张伟忠:本院对原告陈建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滨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商初字第314号 

  来小洪、傅引芝:本院受理蒋水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商初字第325号 

  吴铁锋:本院受理沈应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商初字第330号 

  吴铁锋:本院受理方水泉诉你与王明良、徐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09)杭富商初字第2477号 

  黄家生:本院对盛华明诉黄家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富商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民初字第766号 

  华申青、金国鹏:本院受理原告钱富财、陈和忠诉你们、章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韩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江中、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8月23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080号 

  陈宇清、陈英玉:本院受理原告周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明、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28号 

  周向前、杭州丰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明诉被告你们、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671号 

  俞建军:本院受理(2010)杭富商初字第671号原告郭园芳诉俞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140000元、支付利息13449元(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1日止按月息2.2%计算,此后另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0年8月13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民二庭简案组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桐商初字第461号 

  杜加富:本院受理原告桐庐水卫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桐商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你应支付原告货款36746.73元,赔偿经济损失7165.50元(算至2010年3月24日,后续另计),承担诉讼费46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桐分商初字第0153号 

  章吉文:本院受理原告沈加生诉被告章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要求你支付货款1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本案定于2010年8月20日14:30在本院分水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桐分商初字第180号 

  刘生平、徐美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刘生平、徐美花、程根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被告刘生平归还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918.19元(算至2010年4月27日止,2010年4月28日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95625‰另行计算);二:被告徐美花、程根木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0年8月20日下午14时在本院分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淳商初字第246号 

  邵发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220号 

  陈志勇:本院受理原告越成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法院公告 2010-05-14 2 2010年05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