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14日
徐陆定:本院受理鲁立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慈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151号
徐顺飞、张福利、应云德、张国飞、张永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121号
陈莲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139号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60号
董友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天台山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慈商初字第21号
励剑恩:本院受理方康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慈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20号
宁波市海曙佰瑞行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其灶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304号
夏小儿: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月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78号
干吉才:本院受理原告朱佩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民初字第222号
陈丹:本院受理原告李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民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民初字第893号
邵亚艳:本院受理原告翁一枫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吕祥红:本院受理原告王伍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王伍全要求与你离婚,且你们的婚生子王英杰由原告抚养,抚育费由双方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57号
张益凤: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弟诉被告张益凤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与你解除婚姻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人民陪审员沈可珍、傅明康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36号
王金明:原告何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逍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79号
俞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严胜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盐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本案由审判员周劲松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高苏燕、人民陪审员王志洪组成合议庭。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海长民初字第46号
沈余晓:本院对王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嘉海长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平商初字第573号
浙江九华制衣有限公司、嘉兴市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乍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815号
王军苗、金军英、杨国钢、王群心:本院受理于国富诉王军苗、金军英、杨国钢、王群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127号
赵清昊:本院受理朱宗红诉赵清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30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78号
蒋萍莲:本院受理石元任诉蒋萍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9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41号
潘劲松:本院受理金式溪诉潘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30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07号
张晟、戴秋联:本院受理杨海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叶晓平:本院受理原告衢州诚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