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盖的公章是“借款”一年后刻的
原告被告设计虚假诉讼被拘
■通讯员隆轩
让亲戚朋友来起诉自己的公司,还精心伪造借条,不料,原、被告庭审中的陈述出入引起了法官的警觉,法官从借条上的印章刻制时间入手,巧妙揭穿了一场虚假诉讼。日前,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决定对原告蒋某拘留7日,对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拘留15日。
今年3月,原告蒋某向龙湾法院起诉,称被告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人民币31万元。作为证据,原告蒋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落款日期为2007年3月26日,借条上还盖有被告公司的印章。
4月底,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蒋某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均出庭应诉。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隐约觉得案件有些蹊跷,尤其是借条看起来像有人工加工的痕迹,于是,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结果,原被告回答的借款地点等细节陈述完全不一致。
公司印章制作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实行登记制度,法官决定从借条上印章制作的时间入手。经查询,法官得知借条上的印章申请制作时间为2008年9月1日。2008年才有的印章居然盖到了2007年的借条上,法院再次传唤双方当事人。面对无可辩驳的铁证,原、被告不得不承认伪造欠条的事实。
原来,蒋某和袁某有亲戚关系,近几年,袁某的公司陷入多起债务诉讼中,为了多占有公司财产,他找到蒋某,制作了虚假欠条。为了让借条看起来更真实,他们还反复搓揉纸张,不料还是露出马脚。
法院认为,原告蒋某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相互串通,虚构事实,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遂依法作出上述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