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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综合新闻

他和情人共同收的钱比他自己收的还多

嘉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5月14日下午,嘉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一审判决: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松祥犯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特定关系人陈丽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现年53岁的李松祥早年与陈丽娟相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李松祥及其情妇陈丽娟,多次利用李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赠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0300元,其中单独受贿56500元,与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3800元。被告人李松祥、陈丽娟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汤秋生郭百顺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嘉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一审判决 2010-05-18 2 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