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法官涉嫌强奸幼女
一审被判无罪

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小雯遭受侵害4月后家属才知
被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在富源县镇属一中上初一,家在富源县城北的一个社区。5月15日下午记者找到她家时,由于她外出办事,记者只见到她的父亲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强奸幼女的丑事还被判无罪,你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答应!”记者进屋还未落座,59岁的余先生就开始怒不可遏地诉说女儿的不幸。
小余说,小雯的事情发生后,一开始当地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事发约4个月后,他们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来,小雯此前遭胁迫与富源县法院的法官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小雯曾被警方带往县人民医院做过处女膜、骨龄等多项检测鉴定,但这一切他们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们对警方的办案程序也怀有种种质疑。
晚上8时许,记者见到了小雯。“错就错在我交了那个女人!”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
2月28日晚,经再三劝说,小雯跟着杨丽萍与李心爱来到当地的烟草巷。这时,杨丽萍接电话。听到电话里有一个男人说要找两个小姑娘去睡觉,小雯才猛然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转身就跑。可她刚跑出四五米远,就被杨丽萍和李心爱追了回来。为了让小雯听话,两人对其殴打、谩骂。
在杨丽萍和李心爱的挟持下,小雯跟着两人来到富法路一家旅馆。房门一开,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让杨丽萍换人,李心爱则与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间房里。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走出旅馆。刚出旅馆大门,杨丽萍又接电话,说了一声“好,我们马上过来”便挂了。
杨丽萍当即拦下一辆三轮电摩托,带着小雯径直赶到杨德会住处。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200元递给杨丽萍,她接过钱就走了。
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
为了拖延时间,小雯谎称要打电话给杨丽萍,其实是打给哥哥的,遗憾的是小余关机了,接着她又打了家里的电话,但家里电话欠费打不通。小雯又打杨丽萍的电话,杨丽萍要她在杨德会家呆到次日天明,她会准时在早上6点接她上学。
之后,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小雯说,事发后,由于惧怕自己的名声受到损害不能继续入学,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起这件事。直到去年3月,杨德会的恶行被另外一名被害人举报,警方才频频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即便到了这时,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将此事向家人说起过。
凤凤事发不久家属报案法官被抓
5月15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县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
“杨德会实际上是被我家告发的!”凤凤的父母说,事发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满脸青紫的凤凤得以从杨的魔爪中脱身。回到家里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事发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妈说了真话。
他们当即赶到杨德会的住所,但杨的房门紧锁着。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于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
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并向富源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曲靖中院于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马龙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凤凤向马龙县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今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中载明:本案中被告人杨丽萍主观上为获取钱财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凤凤与杨德会等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的犯罪特征,构成强迫卖淫罪;杨丽萍长期、多次从事介绍她人从事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关于对凤凤的民事赔偿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德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000元;杨丽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该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
综上,法院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德会无罪。
检察院感到判轻了
记者以被害人亲属的身份前往富源县检察院公诉科等部门了解情况,随后被该院一名主管该案的科长告知,杨德会涉嫌强奸小雯一案,由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太轻,他们才专程赶到小雯家所住社区,进一步对小雯的年龄进行核实。
该科长还在电话中说,5月17日,该案的二审将在马龙县法院进行审理。
记者追问杨德会到底是不是已经无罪释放回家,该科长说:“如果一审中他被判无罪释放回家,经过二审认定他有罪,一样可以把他重新收监。”
富源县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至今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