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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背包女”三年“喜刷刷”两亿元终吃铐

杭州余杭警方破获一起利用POS机刷卡套现案



  35岁的王某为了“发财致富”,前后共利用10余部销售终端机(POS机)进行虚构交易,帮持卡人“养卡”、非法套现。2008年以来,王某非法套现资金达2亿多元。 

  昨天,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杭州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带着POS机边走边刷 

  今年4月底,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临平某小区利用POS机进行银行信用卡非法套现。 

  警方调查后,一名经常背着包频繁往来各家银行的女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此人姓王,没有固定职业,但是近年来却频繁存、取款,数额巨大。 

  5月初,警方终于找到了王某的落脚点———一间出租屋。民警在出租房附近蹲点守候了3天,但狡猾的王某一直没有出现。 

  为了尽快查清真相,5月5日下午,民警以顾客的身份约王某在临平某装饰公司见面。见面后,民警目睹了王某将POS机与该公司的一条电话线连上后进行刷卡套现的操作过程,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王某被当场抓获。 

  随后,民警在王某落脚点缴获了作案使用的POS机、66张信用卡和3本记账本。 

  套现要走“三步曲” 

  据王某交代,她作案使用的POS机都是租来的。第一次作案,她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申请办理了POS机。因王某帮人刷卡套现,银行将POS机关停了。为了“节约成本”,她就租用别人的POS机进行作案。 

  王某平时跟“客户”都是通过电话事先说好刷卡套现的金额的。据她交代,从“客户”刷卡到套出的现金回到“客户”手中,一般要经过“三步曲”:首先,王某联系相关商家,用“客户”的信用卡在该商家处刷卡消费,钱进入商家账户;接着,王某拿着“客户”签名的购物小票,让相关商家在扣除“好处费”后,将“客户”刷卡消费的钱转入王某的账户;第三步,王某到银行取现,在扣除1.5%至2%不等的手续费后,将钱“还”给“客户”。经过这么一圈周转,卡主虽多支出了一定的手续费,但是套出的现金很快就能到手了。 

  在缴获的账本上,民警发现了许多由王某精心粘贴的商户结算凭条和签购单,粗略一算,套现金额高达2亿多元,涉及商户27家。其中还有一张租用POS机的协议,租期3个月,租金1万元。 

  “卡奴”爱去王某家 

  据余杭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到王某处刷卡的人一般可分为3种情况:为免交年费、单纯套现和延缓危机。最后一种,以那些拆东墙补西墙的“卡奴”为主。 

  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民警提醒,去年12月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胡冰朱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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