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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维权

中间人索要11万元代言介绍费

倪萍回应:不认识这个人



  日前,著名主持人倪萍被诉拖欠11万元的广告代言的介绍费。5月25日,倪萍通过助理首次回应此事称,原告所述不属实,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向先生近日将倪萍告上法庭,索要11万元中介费及利息。他称自己为著名主持人倪萍促成了“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合约为3年。倪萍于2007年支付了4万元介绍费,但其承诺的11万元剩余费用至今未付。目前,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中。

  倪萍的助理小倩表示,向先生所说的并不属实,倪萍根本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4月的时候给倪老师打过电话,当时还以为是一般的诈骗电话。后来新闻出来了,我们才知道这件事。这个人可能是跟广告公司有矛盾,跟我们没有关系。”小倩说。

  小倩表示,倪萍最近都在忙着做节目,没有时间处理这事,已经委托给律师。而对于倪萍当时代言丁桂儿脐贴时,是否有“中间人”,小倩表示她不知情。

  倪萍的代理律师陈旭表示,向先生在起诉书中所陈述的并不属实,而且他的诉讼请求也缺乏法律依据,倪萍是肯定不会支付这笔钱的。

  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邬锦梅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叫做中介合同。

  在本案中,向先生如果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是他促成了倪萍的广告代言,而且倪萍也事先就“介绍费”进行过承诺,那么作为委托人的倪萍应支付相应报酬给向先生。

  ■《法制晚报》寿鹏寰李奎


浙江法制报维权11中间人索要11万元代言介绍费 2010-05-27 2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