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和谐司法常山法院有“三宝”

执行中的刘庆

曹宏在开庭

在调解案件的郑勇军
谈起常山县的平安创建,不能不提常山县法院。2009年,该院就获得了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在常山法院,无论是审判业务庭的法官,还是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在他们的眼中,对于每个案件,他们要做的绝非就事论事的审判或执行,而是化解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常山法院“修炼”出化解矛盾的三位高手,堪称该院“三宝”。
刘庆:“软功夫”化解“骨头案”
曹宏:分清是非曲直再谈经济赔偿
身形小巧的她不穿制服时,就像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但是在当事人的眼中,端坐在法庭上的她是那么的威严。
曹宏,常山法院刑庭庭长,法院工作18年,从事刑事审判10年。近几年来,常山法院的刑事审判中出现的“一绝”就跟
她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0%以上调解结案,如此之高的调解率在全省遥遥领先。
由于刑事案件的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轻者坐牢,重者偿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常常难以实现。而让法院担心的是,被害人家属因此会产生不满情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曹宏和同事们开始破解这一普遍性的难题。几年下来,曹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曹氏”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法:调解的前提是分清是非;调解的场所坚持在法庭进行;调解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曹氏”调解法攻下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小共、小黄、小徐和小姜事发时都是未满16周岁。一天,4个人一起到一家网吧上网,为了争一个位置,4个人和另一个同龄人小张发生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对打中,小黄居然用一把匕首刺向了小张,导致小张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事发后,小黄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小张则对小黄、小姜等4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被告承担4.4万元的损失。而在此前的侦查阶段,小张的家长就对责任追究表示不满,认为公安机关没有依法认定小姜的责任,并予以追究刑责。而此时,小姜的父母则一口咬定自己的儿子没有参与打架,没有责任,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小姜有没有责任,这很关键,直接关系到他要不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曹宏心里有了底,刑事案件庭审中一定要调查清楚这个事实问题。
围绕着小黄使用的凶器匕首的来源,庭审中,曹宏展开了缜密的法庭调查。4个人一一轮番接受询问调查,最后小姜终于承认自己当时也动手打了小张,并举着匕首恐吓小张,而后小黄从他手中拿走匕首刺了小张……
“小姜的家属听清楚了吗?你们还有什么异议?”曹宏当即问在一旁听审的小姜的家长。此时,一直认为自己的儿子没有一点责任的两位家长哑口无言。
事实查清后,曹宏告诉小姜的家长,“你们儿子是有责任的,而且责任还不小,仅次于拿刀捅人的小黄而已……”
法庭查清这一事实后,被害人小张的家人心中则吐出一口闷气。他们说,经济赔偿在其次,事实真相才是最重要的。
就这样,原本扬言一分不赔的小姜家属扭转了强硬的态度。这个棘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害人小张及时获得了经济赔偿,更平息了心中的怨气。
曹宏还有一个工作原则,那就是调解案件也要像庭审一样一律在法庭进行。她说,与民商事案件不同,刑事附带民事案基于的事实是一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必须让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威严的法庭中认知法律。
郑勇军:沉下心去解决矛盾
郑勇军,芳村法庭副庭长,在常山县法院工作9年,7年在派出法庭———芳村人民法庭。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中,他接触到最多的是农民。近3年来,他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80%以上是以调解、撤诉结案的。这是一个让同行羡慕的办案成绩。他是怎么做到的?郑勇军总结说,不就案办案,而是抱着为当事人真正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心态,沉下心去开展工作。
农村里赡养纠纷最常见。芳村法庭辖区有位老木匠,手艺在当地小有名气。木匠年高八十有余,膝下有二子五女。老木匠在家里一直很有权威,家里的事情他说一不二。
老木匠虽然子孙满堂,但是他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好。近年来,老人随着年纪一年一年老去,木匠的活干不了了,没了生活来源。因与子女之间沟通不好,老人跑到法庭,起诉自己的子女,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郑勇军找来老人的子女,耐心做思想工作。好不容易,老木匠的子女同意了赡养方案。哪知,到了履行时又出了岔子。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老人又和子女闹了别扭,子女一赌气表示不愿履行调解协议了。
情况反映到了郑勇军这里,郑勇军马上赶到老人的子女家,再次耐心劝说。一番苦口婆心后,木匠的子女们履行了首期的赡养义务。此后,每到履行期限,老木匠就要和子女爆发一次纠纷,而后郑勇军就要再次登门“舌战”。经过郑勇军整整2年时间从中调和,木匠老人和子女之间的长期以来积成的坚冰开始慢慢消融。
年纪轻轻的郑勇军法官已经修炼成了不急不躁、沉得下心、稳得住气的调解风格。他说,调解不仅是一种法律技巧,更是一种情感艺术,要以心换心,才能赢得信任。有些案件判决后,郑勇军还会趁送达判决书的时候找当事人谈话,细致地解读判决,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郑勇军曾经审判过一起亲兄弟之间的伤害案件,调解不成,最后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在把判决书送达给被告的时候,郑勇军耐心地向被告解释了判决结果的由来。被告读了判决书,又听了解释后,当场履行了判决。当收到赔款时,原告颇感意外,告诉法官以后遇事一定会冷静处理。
■通讯员周恒均本报首席记者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