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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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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资拿得够不够数





  热点问题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效益好的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核心提示:

  2010年无疑是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涨年”,很多省市都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很多省市计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

  本期《识法》就为读者来解读一下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希望更多的劳动者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解读

  案例1: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某展览制品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达到标准。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使其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以上。以杭州为例,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10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案例2: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

  不少人知道企业支付正式员工工资必须不低于1100元/月,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却极少有人质疑。

  某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细问开去,才知道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各不相同。试用期底薪103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1600~2000元/月+加班费。那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解读: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3:“包食宿”不计入最低工资

  某电子公司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88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应聘者小谢说,类似的例子很多。之前他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当时的标准是960元/月,该公司却把30元提出来作为考勤奖。也就是说,员工只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休假,每个月才能多拿30元。

  解读: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并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当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每月发给职工5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00元、住宿费260元,合计为96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

  因此,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案例4:无责任底薪要符合最低工资

  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代理”、“经理助理”、“客户专员”等职,其中,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该公司同时声称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自己。

  解读:求职者必须看清该公司招的是什么。如果是保险代理,那么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是“经理助理”等员工岗位,则必定按照标准来办。

  该公司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同样违法。一旦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承担对员工的培训,从长远上看,有利于公司业绩。“无责任津贴”也好,“无责任底薪”也罢,不过是掩人耳目的代名词。

  案例5:计件工资也适用最低工资

  某电器公司欲招3000名生产工。底薪只有1000元加集体计件工资。问及为何只有1000元,是不是还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说,最低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计时工作,而公司招的是计件员工,不用按标准行事。

  解读:无论国有或民营企业,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主体。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于计件工资,计件工作收入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一个单位确定的计件工资标准使得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计件工资标准就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额标准,也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观点

  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企业影响不同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汉辉

  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然而,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无疑会增加用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用工需求。

  最低工资制度对不同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是否以及在何等程度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取决于企业的利益权衡。刘汉辉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总体上会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参照各地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条例,若企业违反,将面临法律风险,受到相应的惩罚。

  ■本版策划朱立宪本版内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资料


浙江法制报识法04你的工资拿得够不够数 2010-05-27 2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