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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超市电梯人货混装

砸伤顾客作出赔偿



  本报讯近日,绍兴市消保委成功调处一起因超市商铺员工违规操作造成消费者严重受伤致残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9万元。

  2009年1月23日,付某带7岁儿子去绍兴好又多越都店购物。在乘坐电梯时,由于超市方人货混装,导致付某被坍塌的货物砸伤,脸上被缝27针,左耳处缝了7针,腰部压缩性骨折,左大腿脱臼。

  经过医院的治疗,付某依然不能生活自理,甚至还为此丢了工作。2009年2月6日,付某的家人向绍兴市消保委投诉,要求超市方作出赔偿。

  绍兴市消保委经过1年多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通讯员郭思亮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超市电梯人货混装 2010-05-28 2 2010年05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