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28日
黄江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02号
吴静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03号
徐杨: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10号
倪炯: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11号
黄彪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16号
毛雪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18号
王永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44号
蒋兴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60号
袁孟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75号
李坚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76号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90号
舒建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91号
黄亚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594号
叶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38号
滕成伟:本院受理原告裘存兵诉被告滕成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并领取剩余房款35万元整。(总房价65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代理审判员郑秋妍、人民陪审员俞飞军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广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东昇纺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余催字第11号
本院于2010年3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冠达磁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CA/0102589811号(票面金额35000元,付款人宁波利顺达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冠达磁业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2010)甬余催字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冠达磁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0)甬余催字第12号
本院于2010年3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株洲华裕五金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号码为GA/0105105915号(票面金额300000元,付款人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龙马金属有限公司,背书人株洲华裕五金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2010)甬余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株洲华裕五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0)甬余催字第22号
申请人江阴金大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被盗,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5103673号(票面金额50000元,付款人余姚市夹塘电器厂,收款人余姚市宇泰石化商行,背书人江阴市忠诚毛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0)湖吴民初字第276号
王志鸿: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安民催字第1号
本院于2010年2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翁政芳公示催告申请,对遗失的由湖州市商业银行支付的支票一张(出票行湖州市商业银行,出票日期2010年2月8日,票号00407087,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2010)湖安民催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翁政芳对上述款项有权申请支付。安吉县人民法院
(2009)浙嘉民终字第526号
浙江松尚巴依奥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09)浙嘉民终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30号
杨明:本院受理原告于和庆诉被告杨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193号
张光荣:本院受理原告何红卫诉被告张光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洪秀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利民、楼天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01号
董旭明:本院受理原告方文霞与被告董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9月2日上午9:2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简案庭405办公室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衢柯商初字第909号
朱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0)衢柯商初字第99号
嵊州市远康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北威拉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衢柯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277号
徐根华:本院受理原告毛新华诉你与罗智勇、汪塘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罗智勇、徐根华、汪塘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毛新华欠款2960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在2010年2月20日收到被告罗智勇的民事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被告罗智勇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毛新华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金雪峰干燥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永固化工防腐设备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3日后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杨姣花:本院受理原告叶土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