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31日
何乾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72号
孔伟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78号
邬田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83号
郑孟恩: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84号
黄焕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06号
胡海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38号
谢文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2号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1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3号
王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5号
葛文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7号
林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8号
邬慧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5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9号
王吉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0号
林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1:1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1号
洪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1: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4号
郦小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6号
王林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4:1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8号
奚西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4: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59号
周迪锋: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4: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062号
黄国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执民字第543号
王岳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鄞江支行与被执行人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依法对被本院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石石契街道石石契北路三村1幢501室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执民字第543-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拍卖登记在你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石石契街道石石契北路三村1幢510室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债务。同时送达宁波市豪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甬豪法鉴估(2010)第05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经评估该房地产的评估公开市场价值为1201900元,参考变现价值为961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09)甬慈民执字第3158号
龚伟杰、龚春娜、黄园园: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诉龚伟杰、龚春娜、黄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一、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甬豪法鉴估(2010)字第03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告书载明龚春娜名下的坐落在余姚市春晓华园19幢302室的房屋评估价值为920000元。如对此评估报告书有异议,你可在本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二、本院(2009)慈执字第3158-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裁定书载明拍卖龚春娜名下的坐落在余姚市春晓华园19幢302室的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87号
陈冲达、周建尔: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你们共同归还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168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24号
姜惠斌、陈英:本院受理陈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2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金义经催字第29号
申请人楼俐苹因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DH/0310117383,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17日,出票金额为47274元,付款期限一个月,收款人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二分公司,申请人为楼俐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义经催字第30号
申请人金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GA/0101433756,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5日,出票金额为8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11月5日,出票人为金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太光钢板销售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义商初字第177号
许良川:本院受理原告郭建仙与被告许良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义商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许良川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郭建仙货款1162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924元,由被告许良川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60号
吴潮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卫诉被告吴潮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9月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