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途中勾引少年使自己怀孕
网友说,她是“恶意怀孕”逃避死刑律师说,怀孕没有“恶意”一说
■《广州日报》赵琳琳麦嘉曦
该女子是正常怀孕,还是钻法律空子为逃避死刑而恶意怀孕,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疑丈夫有外遇妻子一怒杀夫
一个名为《女人杀人后为避死刑,故意引诱少年让其怀孕》的帖子日前在铁血社区、凯迪社区等流传。记者调查发现,死者李某为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妻子张某很久以来就怀疑其有婚外恋。
一天晚上7时左右,李某和合作单位的领导正在阜新市某饭店的包房内吃饭,忽然,张某出现在包房门口,手中还拿着一个装有液体的玻璃瓶。
张某直奔李某而去,将玻璃瓶内的液体泼到李某脸上。李某立刻跑到卫生间用水冲洗,这时,张某用自带尖刀向他背部连刺了6刀。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但一直怀疑李某有外遇。杀死丈夫后,张某逃到外地,在一家小旅店当服务员。打工期间,由于想念家人,她给家里打电话,被家人劝说后返回自首。
但在审讯期间,张某一度出现呕吐、嗜睡等怀孕症状,后经医生检查,警方获知其已怀孕。
经推测,张某怀孕时间应该是在其杀死丈夫之后。她承认,自己曾引诱一在旅店住宿的少年,但并不承认是为了逃避死刑而恶意怀孕。
怀孕是否恶意引发热议
此帖,在网上引发了一连串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张某显然懂法,并认为她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有网友表示,应该等她生下孩子再进行审判。
如果恶意怀孕属实,是否会影响到法院对张某的判决?如果张某于看守所内流产,是否不再适用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前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规定,自羁押至判决期间,怀孕包括流产的都不能判死刑。他表示,无论张某是否恶意怀孕,法律上仅规定了对于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但并未对怀孕的方式作出规定,因此,无论是正常怀孕或是借由其他方式怀孕,都将不适用死刑。此外,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怀孕妇女必须实行监外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一般都会将怀孕妇女实行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