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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遂昌一院子里的梧桐树倒了一个老人残疾了管理方赔了6万8



  院子里原本一共有3棵梧桐树,四五年前倒了1棵,大前年又倒了1棵。剩下那1棵,最后也倒了,倒下的时候,却刚好砸到了正在院子里打扫卫生的叶奶奶。 

  叶奶奶被砸成了8级残疾。于是,她把这棵树的管理方,也就是她的房东———浙江遂昌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遂昌法院传来消息,叶奶奶获赔经济损失6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叶奶奶今年73岁了,从2004年开始,她就一直和女儿租住在遂昌县妙高镇北门古塘源原物资局仓库后的出租房里。 

  房子是以叶奶奶女儿的名义承租的,每月租金60元。那个傍晚,叶奶奶正在院子里打扫卫生,突然,院内一棵枯死的梧桐树倒了下来,刚好砸中她。 

  经司法鉴定,叶奶奶外伤致头皮破裂、血气胸,并多处骨折,构成8级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树木倾倒、折断致人损害的,由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叶奶奶被折断倒下的树木砸中受伤,该树木位于出租屋前面的空地上,空地与出租房屋形成相对封闭的院落,有围墙与外界相隔。 

  法院认为,该树木在院落内成长多年,已成为院落的附属部分,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与院落内居住生活的住户关系密切。 

  被告建设公司作为房屋的管理和使用者,将房屋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应对院落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日常管理,对于树木砸伤老人的事情应当负责。


浙江法制报案卷08遂昌一院子里的梧桐树倒了一个老人残疾了管理方赔了6万8 2010-08-03 2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