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光是到庭上做做样子可不行
洞头县出台新规考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质量再披露一下各地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

2009年部分市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这样细化考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洞头县某局负责人说“,以前庭上都由律师唱主角,现在光让他们说不行了……”
洞头县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了《洞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现纳入考评细则。
这意味着,当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仅坐上被告席就行了,还要在庭上好好表现。
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基本改变
6年前,温州市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的3种情形: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当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出庭、不应诉的现象比较普遍。
6年后,这一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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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OO9年为例,温州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32件,按规定“,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为122件,实际出庭应诉的为88件。其中洞头县法院2OO9年审理行政诉讼8件,首长出庭应诉的有7件。近3年来,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都在8O%以上。
应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早已不新鲜。多年前,我省各地先后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一把手”出庭应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此“,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得到改变。
以2OO9年为例,全省法院行政诉讼一审受案4OO4件(不含不予受理的),市县两级行政机关按制度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出庭的为921件,实际出庭45O件,出庭应诉占到一半左右,占一审结案数的1O.95%,同比上升近2%。
出庭应诉存在“流于形式”现象
“我感觉他们出庭是积极的,但是整个庭审下来,他们有的甚至一句话都没说。”洞头县法院行政庭原庭长林朝晖说。
洞头县法院每年行政诉讼收案数十多件,超过八成的案件庭审时都可以看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基层法院中,如此之高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并不多见。
但是透过高出庭应诉率,洞头县法院看到了应诉的实质。
“既然要出庭,总不能只做摆设。”林朝晖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目的应该是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调、沟通。
“单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那就违背了制度设置的初衷了。”林朝晖说。
对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的问题,省高院一位从事行政审判多年的法官说,这个现象确实存在,但背后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首长确实不了解案情;二是因为行政诉讼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所以一些行政首长在庭上不敢说、怕说错。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他认为,要将各市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地落实,需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义的认识,切实落实制度;另一方面,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的释明和指导,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
应诉表现考评让“一把手”辩起来
洞头县法院开始尝试改变这一现象———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现进行打分。
打分包括4个方面:仪表、庭前准备、法律知识、用语。每项考核均分为“优良”“、一般”“、差”三档。
仪表,主要从出庭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与否进行考评。庭前准备方面,主要从准备是否充分、对案情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掌握程度进行考评。法律知识方面,主要从能否深度地参与庭审各环节,特别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用语方面,主要从语言是否规范、意思表达是否准确进行考评。
洞头县法院在当地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上提出这项建议后,即被法制办采纳。
以后,洞头县法院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将进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现考评,并附卷存档,年终汇总报县法制办,并成为对各个行政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在此项新规出台前,洞头县法院试着对几个案件进行了考评。考评前,法院“透露”了即将出台的新规。结果让人惊喜。
“表现明显不同。”林朝晖说,原来一言不发的局长们,现在开始辩论、反驳了。这个新规对他们肯定会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