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场纷争止于嵊州法院入门口
立案环节就收获两张笑脸
■本报记者董蓓通讯员丁海江
据了解,嵊州市人民法院以“调确字”案号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审判实践处于全省领先。该院自去年以来,充分利用立案平台构建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路径,实现案结事了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
去年10月的一个早晨,蒲某骑着电动车回家,被一辆停在路上的小货车撞伤。在赔偿问题没谈拢后,浦某便打算上法院试试。
前不久,他走进嵊州法院立案庭,咨询怎样打这起官司。立案庭法官了解事情缘由后,问他愿不愿意调解。蒲某点点头,法官领着他来到隔壁“嵊州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调解员老金接手后,立马联系上货车车主朱某及其保险公司,有了老金这个讲法又讲理的中间人,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
虽然对方答应赔钱,但蒲某还是有点不放心。老金又领着他们来到立案庭。法官根据他们的协议,制作了“绍嵊调确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和朱某赔偿9.3万余元、一个月内付清等写得明明白白,让双方签收。
出门前蒲某一个劲儿跟法官和调解员说“谢谢”。确实,从进门咨询,到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出门,这太出乎他的意料了。
记者发现,审前立案阶段已成为该院化解简易民商事纠纷的主渠道、主阵地。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2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及其他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当事人同意由“联调委”调解的案件,当天就可移交过去。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包括放弃举证期、答辩期等,马上就可进入实质性的纠纷化解,标的额小于5万元、简单的案件查清后可径行下判。
“通过立案平台的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得以拉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以缓解。更重要的是,很多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今年以来,嵊州法院有600件案件在立案环节就结了案,且调解撤诉率达93.83%,当庭履行或事后主动履行率达91.17%。”嵊州法院副院长郑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