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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钱是干爹送给我的”

检察官说,这不合情理



  十几年前,二十多岁的农村青年田永华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在某国家机关当了一名临时工。其间,他认识了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王庆(化名)。 

  2008年初,田永华又来到石家庄来打工。同年冬天,由于房子拆迁,王庆搬到亲戚家的空房子借住,并热情地邀请田永华搬过来一起住。原本在外租房的田永华欣然答应。 

  2009年1月31日9点,田永华见王庆还没起床,便进王庆的卧室喊了几声,走到床前一看,发现王庆已经死了。后经医护人员检查发现,王庆系心脏病发作猝死。 

  王庆的家人在整理遗物时,找出2张工商银行卡、1张中信银行卡和王庆的身份证。“还少一张交通银行卡。”王庆的妻子说。 

  办完丧事后,王庆的家人又多次寻找这张交行卡,但始终没有找到。这张卡是王家的购房还贷卡,银行每月要从卡上划去近2000元还贷款。王庆的家人到银行查询,发现有人从这张卡里取走了36792元,只剩下1角多钱。王庆的妻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报了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卡上的钱是田永华在王庆火化当天和次日分多次取走的。到案后,田永华毫不慌张,爽快地承认3万余元是他取的。他声称王庆生前认他当干儿子,不仅给了他银行卡,还告知了密码,说卡里的钱给他买房子娶媳妇用。 

  田永华寻思,王庆已故,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可以说是死无对证,只要自己坚持赠与的说法,司法机关也没办法。可惜,他打错了如意算盘。很快,检察机关对他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田永华仍然重复赠与之说,公诉人胸有成竹地指出,首先,田永华的赠与之说仅是其一面之词,无任何书证、物证、人证。第二,不符合情理,交行卡是王庆用于还房贷的卡,还贷的钱怎么可能赠与他人?此外,王庆尚有数万元现金和其他银行卡,如想给被告人钱,完全可以用这些钱……种种证据显示,王庆不可能将交行卡里的钱赠与田永华。 

  公诉人质问被告人,同住短短几个月时间能培养出多深的感情,而多深的感情才能让对方将数万元巨款相赠? 

  庭审后,做贼心虚的田永华潜逃了。今年6月,田永华被缉拿归案。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浙江法制报案卷08“钱是干爹送给我的” 2010-08-23 2 2010年08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