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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一版要闻

厂房被强拆“张小泉”喊冤

“中华老字号”要保护“非遗”庭审聚焦“程序合法性”



  古运河畔的大关路上,坐落着拥有347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杭州张小泉剪刀厂。 

  今年5月29日早上6点,位于该厂内的一处约9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被杭州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墅区小河街道等单位强制拆除。相关单位给出的强拆理由是:该建筑系违法建筑,而张小泉方面觉得很是冤枉。 

  于是,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将拱墅区政府和拱墅区小河街道办事处推上了被告席。昨天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子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就拆迁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展开辩论。

  争议点一:被拆建筑是何性质?

  法庭上,原告张小泉方面一直坚持被拆的这900平方米建筑属于“复建的临时建筑”,而非通常意义上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并表示,之所以会开工建设,是源于大关路拓宽工程时,拱墅区方面许下的一个“承诺”。 

  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在大关路拓宽改造工程中,原告厂区内的5500平方米房屋被拆除。这其中包含了被征用部分,和未被征用但须整体拆除的部分。由于被拆面积过大,使得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于是原告向拱墅区方面提出,希望对未被征用而被整体拆除部分予以复建,并得到认同,于是才新建起了这处‘复建的临时建筑’。” 

  同时,原告还表示,新建建筑除了传达室、仓库等功能外,还将作为“非遗”传承基地来使用———做剪刀生产的72道工序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演示。 

  而被告拱墅区政府、小河街道办事处则表示,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的厂址位于杭州市政府运河综合保护工程规划范围内。“原告方面在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后一直没有搬迁,影响了工程的总体进度。”

  被告方坚持认为,此处被强拆的建筑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

  争议点二: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举证环节,被告方向法庭递交了7份证据,从被拆建筑刚开工时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到强制拆迁前一天张贴的“强制拆除通告”,以证明整个拆迁过程程序合法。 

  “我们是在巡查中发现违建现象的,同时还接到了群众举报。在2009年1月发出通知后,原告方始终没有停止建设也没有补办任何手续。我们是依据杭州市政府176号文件进行强制拆除的,所有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这一系列的证据,其送达方式、见证人签名的真实性等多处细节,遭到原告方的质疑。 

  原告代理律师称,5月14日下午,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了一份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在8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明确: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决定书后,原告正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出半月,该局又在5月28日下达了撤销处罚决定的通知书。紧接着,同一天下午,在公司建筑物墙面上,贴出了一份由区拆违办、街道办盖章的‘强制拆除通告’。第二天一早,就执行了强制拆迁。” 

  与此同时,原告方还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执行强制拆迁单位之中的“拱墅区拆违办”“、小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被告方则依据杭州市人大有关规定进行了辩驳,认为其具备拆违职权。 

  法庭将择日宣判。


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01厂房被强拆“张小泉”喊冤 2010-08-26 2 2010年08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