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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法院公告

2010年8月26日



(2010)杭上商初字第679号 

  张峰:本院对原告冯毅诉被告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69号 

  项松影、郑建梁:本院受理原告胡健诉被告项松影、郑建梁、杭州太阳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1220号 

  浙江省暨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建设公司、王振华:本院受理原告江凤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41、743号 

  张涛:本院对胡涵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74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42号 

  张涛:本院对陈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9)杭上商初字第1531、1532号 

  冯骏、李岚:本院受理的卢力军诉冯骏、李岚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卢力军就(2009)杭上商初字第1531、15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催字第68号 

  申请人神木县明化机制兰炭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BB/0103344070号,出票日期2010年4月8日,出票金额人民币150000元,出票人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1202021309002103536,出票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邹平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账号:736301040001920,开户银行:农行邹平支行明集营业所,持票人神木县明化机制兰炭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36号 

  任雪友、周可:本院受理原告孙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497号 

  官平东、李肖润: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704号 

  陆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绍兴县旺家纺织有限公司、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加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伟、王水志和马汉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866号 

  郦国华:本院受理原告赵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112号 

  杭州绿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鲁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371号 

  林原: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67号 

  何贤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99号 

  任根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309号 

  刘红武: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492号 

  俞建康:本院受理原告韩忠诉你及钱解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504号 

  刘燕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540号 

  浙江河川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及黄龙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54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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