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9版:旁听

文章导航

纸上功夫深如许

听完这一课你也能成“神捕”


图一张生木提供的借条

图四黑字背后的蓝色墨迹

图五红外文件仪下的借条

图二张生木所提供借条上 吴光禄的签名

图三吴光禄以前书写的 借条上的签名

图六“命簿”

图七合同上的圈状痕迹

图八痕迹几何图形一致

图九合同痕迹对比
  假欠条、假合同、假指纹、假签名、假公章……如今,白纸黑字不再是铁板钉钉的事儿,纸上造假者大有人在。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有时候你不能不学点破解之道,当一回福尔摩斯,来应对层出不穷的“纸上骗局”。 

  本报特别邀请了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文检视听科科长袁周梦,用他从业26年来亲身实践的办案故事,为大家上一堂生动的破解课。

  一纸借条,两层笔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当这张白纸黑字的借条摆在我面前的时候,情况似乎没有那么简单(图一)。

  2006年,浦江人张生木起诉同乡吴光禄,要求他归还借款本息60400元。庭审中,张生木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吴署名的借条。借条的字迹和吴的笔迹相似,法院判处吴光禄如数归还欠款及利息。

  可是,吴光禄无论如何也不肯承认借条是他所写,便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于是,这张真假难辨的借条辗转来到了我的手中。我知道,这又是一起“鉴定结果定乾坤”的案件。

  到底谁在说谎?带着这个疑问,我找到吴光禄在2001年和2002年写的两份借条,又让他现场写下签名,作为实验材料。有了这些样本,我就可以进行笔迹比对了。

  经过仔细比对,我发现张生木提供的借条上的文字,虽然和吴光禄的笔迹相似,但仍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光”字的头部写法很不相同,“禄”字最后一笔的起笔方向完全不同等等(图二、图三)。

  我们常说,字如其人。不同的书写习惯导致每个人的字都是独一无二的,就算模仿得再像,也会有漏洞。此时,我对案情的判断基本有了方向,可是缺乏更有力的证据,能否发现漏洞就成了破案关键。

  拿起放大镜,我认真观察借条上的每一个细节。这时,我发现有些字的周围有蓝色的痕迹(图四箭头所示)。黑笔写的借条怎么会出现蓝色墨迹呢?再仔细看,我发现黑色的字迹下有一层细细的笔迹,似乎写过两遍。

  为了证实这个猜想,我把借条拿到红外文件仪下做检验。通过仪器,黑色墨迹褪下去,蓝色圆珠笔书写的痕迹越加明显。这个结果让我兴奋不已(图五)。

  接下来,就借款当日的细节,我当面问了张生木12个问题。回答中,他明确表示借条只书写过一遍,这与我的鉴定结果正好完全相反,足以证明他在说谎!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张生木不得不承认自己伪造借条。如此,这张伪造的借条反倒成了他虚假诉讼的有力证据。

  一张红纸,救下一命

  2006年10月25日晚,贵州人黄某和朋友在杭州江干区某网吧上网。准备离开时,他们发现网吧管理员睡着了。于是两人动起了邪念,用电线勒死了网管,抢走了收银台里的380元现金。没多久,黄某落网。

  黄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10月23日。如此算来,他犯罪时刚好18岁零两天。2007年,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死刑。

  就在此时,远在贵州的黄某父母发出了一个重要的声音:“儿子身份证上的生日是农历的,犯罪当天他其实还没有满18岁!”《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黄某提出了上诉。

  为了查出黄某的真实年龄,案件承办人赴贵州从黄某的母亲处调取了一本“命簿”(图六)。黄某是布依族的,这个少数民族的每个家庭都有一份“命簿”,用来记载家人的出生信息。这是一本红色小册子,皱皱的,颇有年代感,上面记载了黄某全家每个人的生辰八字。根据“命簿”上的时间推算,黄某作案时确实未满18岁。 

  然而,这份“命簿”的真伪,成了法院是否改判的关键,关系到黄某的生死。看着工作台前陈旧的红色纸片,我不敢有丝毫马虎。

  仔细检查后,我发现这份“命簿”是由一张约23cm×40cm的不规则土制红色染纸,经多次折叠装订而成。通过比对可以发现,“命簿”各页底边痕迹吻合,而且页面间的折痕和霉斑均存在对应关系。此外,纸上记载的每个家庭成员的天干地支、公历农历关系,经计算都准确无误。

  通过这些分析,我可以确定,这份“命簿”不是近年制成的。这个鉴定结论,为黄某带来了一次重生的机会。二审中,省高院采纳了我的检验意见,改判黄某为无期徒刑。

  一串点圈,印证时间

  1999年,永康计经委对其下属一家公司进行机构改革,要收回部分经营场地。然而,计经委发现,该公司在没有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经营场地租赁给公司职工李某经营,为期6年,并签订了两页纸的合同。计经委怀疑,这份合同是公司听到改革的风声后伪造的,写有租赁时间的合同第一页可能被替换了,把原来较短的租期改成了较长租期,以此获得更大利益。

  租赁合同就在我手上。我将前后两页的合同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两页纸上的字体、页边距和行间距等特点都完全一致,没有文件被替换的依据。

  我习惯性地拿起放大镜。此时,合同字迹上的几个小黑点、小圆圈痕迹,引起了我的注意(图七)。这些痕迹意味着什么?带着疑问,我把两页合同上所有类似的痕迹一一用线连接起来。此时,奇迹出现了。在把第一页水平裁剪移动后,两页的痕迹连线所勾勒出的几何图形完全一样(图八)!

  经验告诉我,这些点圈状痕迹是复印机上的感光鼓被击穿而在复印文件上留下的。两页痕迹形态相同,位置、距离一致,横向位置稳定不变,这恰好说明两页文件是在同一时间由同一台复印机复印的。

  有了重大发现,却对案情毫无帮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突破的方向。如果两页合同是同一时间生成的,那么这个时间真的是合同的落款时间1999年4月18日吗?为了还原真相,我来到永康,找到了经常复印该公司文件的一家文印店,该店还承接周边很多单位的复印业务。

  一番周折后,我联系上了该文印店其中一家业务单位,从该单位调取了1999年全年的复印文件,作为样本。果然,这些资料上都有感光鼓击穿所留下的点圈痕迹,其形状始终保持不变,而大小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大。这说明,感光鼓在日积月累中损坏程度逐渐加深。

  通过对比,我发现当年4月份复印的样本,其痕迹要比合同上的小,而10月份复印的样本,反而与合同上的痕迹形态最为接近(图九)。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形成时间应该在10月份,而不是落款所写的4月份。

  面对确凿的证据,李某很快承认了造假的事实。原来,他在当年9月得知机构改革的消息后,便伪造了这份“半年前”的合同。


浙江法制报旁听09纸上功夫深如许 2010-08-26 2 2010年08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