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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新闻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专访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百优”人物评选活动负责人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自4月初启动以来,经各地各单位层层推荐,截至7月底,共产生候选对象201名。从今天开始,报刊、网络投票正式启动,记者就本次活动的相关情况,专访了省司法厅评选活动负责人。

  记者:开展“十大百优”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有何意义?

  负责人:开展“十大百优”人物评选,是加强新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发挥司法行政队伍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3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2008年,我们成功举办了首届评选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勤奋履职,又涌现出一大批来自基层的先进典型。虽然他们岗位不同,事迹各异,但都具有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职业特征和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以及广泛群众基础,对于进一步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正在开展的“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3项重点工作中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具有较好的凝聚、示范和教育意义。

  记者:首届评选的奖项设置了10类岗位,本次新增了2类岗位,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负责人:这次评选新增设了“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优秀司法鉴定人”两类岗位。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属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范畴,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525家,主要分布在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拥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00多名。长期以来,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本届评选将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遴选?

  负责人:百名优秀人物遴选的标准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业创新,在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民安为己任,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竭诚为人民群众服务,受到广泛赞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必须是评选产生的百名优秀人物中的杰出代表,并有显著成就,有突出事迹,是社会知名度和公认度比较高的人员。

  记者:这次“十大百优”人物的产生,要经过哪些程序?

  负责人:4月初,省司法厅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各地各单位踊跃推荐。经组织审定、集中公示,候选人材料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评选活动办公室对上报的优秀人物进行初审,按照1:2的比例初步确定报刊网络票选候选人。 

  8月至9月,分别在《浙江法制报》、浙江在线以及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钱塘法治网等报刊网络上刊登优秀人物候选人简要事迹,组织公众投票。 

  之后是综合评议审定。活动专门成立了评选委员会,最终将按照网络(短信)评选占10%,报纸评选占30%,评委会评选占60%的权重,综合评议候选人的得票率,提出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建议名单,报司法厅党委审定并表彰。 

  记者:如何保证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负责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从优推荐、从优选拔。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着重推荐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优秀人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接受监督。要抓好宣传,扩大影响。把评选活动与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结合起来,把组织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激励我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着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成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执业中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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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2 2010年08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