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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女友跟着杭州男人跑了他用“炸弹”报复杭州

香樟公寓汽车“炸弹”案昨当庭宣判



  ■本报首席记者金霖萍通讯员西检西法

  本报讯今年8月杭州香樟公寓汽车“炸弹”事件(本报曾作报道)的始作俑者———22岁的陕西男子方刚,昨天被杭州西湖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8月10日上午8点,家住杭州文三西路香樟公寓的应先生一出门,就在自己的别克轿车的油箱盖上发现了一个白色塑料方块,香烟盒大小,用胶带纸粘着,上面还有数字按键和红色线圈,看上去很像数字遥控炸弹。车窗上还夹着一张敲诈纸条。

  很快,排爆专家赶到,将“炸弹”成功拆卸,结果发现这只是一个普通塑料盒子,根本不是什么炸弹。 

  随后,警方根据纸条上留下的农行账号、户名,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方刚。方刚在老家陕西省咸阳市有前科,今年年初刚因非法拘禁罪获刑。当天下午1点,民警在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在房间天花板的隔板上找到了那张农行卡。 

  方刚交代的作案动机,“雷”倒了一大片人。“今年7月,我和女朋友第一次来杭州旅游。8月,我们在杭州租了个房子,打算在这里打工。可是,1个礼拜后,女朋友就提出分手,因为她跟一个杭州男人好上了。我心里太不平衡了,就想找个机会报复杭州、报复社会。”方刚说,用虚假汽车炸弹引起社会恐慌,这是他的突发奇想,并很快付诸行动了。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最后之所以将“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作为指控罪名,主要是因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方刚在纸条上留下了银行卡号,并将银行卡藏匿于自己的可控范围内,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存在实现非法占有的条件。所以虽然他使用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手段,但仍应属涉嫌敲诈勒索。 

  昨天在法庭上,方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惩罚。 

  法官当庭宣判,考虑到他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减轻处罚,最终判了他2年有期徒刑。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女友跟着杭州男人跑了他用“炸弹”报复杭州 2010-12-01 2 2010年1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