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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私下把老父的房子变更给自己拆迁得三套房却一套也不给他

一起“民告官”案牵出一段揪心的亲情财产纠纷



  ■见习记者邱国良

  “你要那么多房子干嘛?你把老妈气死了,还想把老爸赶出来,你还有没有人性啊!”一名中年妇女在法庭上指着被告席上的老年妇女哭诉。 

  这是记者昨天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起行政诉讼案审理现场看到的。虽然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但焦点指向却是一段揪心的家庭财产纠纷。

  大女儿偷占三套拆迁房

  哭诉的中年妇女叫吴四梅,在五姐妹中排行老四。她所指的老年妇女叫吴一梅,排行老大,吴一梅作为第三人,和被告方上城区房管局的代理律师一起坐在被告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她们的八旬老父亲吴某,还有二女儿吴二梅。

  其实案件并不复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家住上城区万安桥东弄的吴某,考虑到大女儿一家工作生活不便,便将自己住的公房和大女儿一家(房子在大学路)换了住。2002年底、2003年初,那套公房拆迁。吴某和老伴由于年事高,加上一直以来对大女儿吴一梅最为宠爱,因此,拆迁和换房事宜都交由吴一梅办理,其他女儿出于亲情考虑,也没有细细过问此事。

  据吴一梅说,拆迁后,换得了一套三里亭的新房和补偿款56万元。不想吴一梅将新房的产权直接写到了她一个女儿名下,然后又用56万元在祐圣观路上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写在她另一女儿名下。而吴某所住的位于大学路上的房子,产权只归吴一梅前夫一人所有。这意味着,经这一拆迁,吴某成了“无房户”。

  这些年来,吴某夫妇对大女儿吴一梅的做法一直有怨言,要求吴一梅把大学路上的房子归于自己名下,要么把其他两套中的一套给自己。但是吴一梅名下早已没有房产,而吴一梅前夫和已经各自成家的两个女儿拒绝让出房产。吴某夫妇很无奈,但只期望大女儿能尽孝道,让自己安享晚年就行。

  不想吴某老伴突然去世,亲情也由此走上了“绝路”。今年2月7日,吴某老伴生病住进重症监护室。经抢救,老太太病情好转,精神状态也挺好。年三十晚,吴一梅来看老太太,聊了两个小时,谈话内容让老太太很生气,第二天老太太的病情就恶化,年初二(2月15日)去世了。

  吴某和其他4个女儿,认为是吴一梅气死了老太太。老太太去世后,他们便开始为房子的事去房管部门搜集证据。

  令他们心寒的是,从房管部门提取到的拆迁合同和购房合同证据显示,当初拆迁时竟然分到3套新房,均位于三里家园,但有两套被吴一梅私下卖掉了。

  变更户名申请表上签名为假 

  与吴一梅协商未果后,吴某决定起诉给吴一梅发房产证的上城区房管局。

  不想,上城区房管局调出了两个证据:一份是吴某写给房管部门同意将公房转让给吴一梅的书面材料;一份是同意变更此套房产户名的公房住户申请变更审核表。

  在法庭上,上城区房管局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两点意见:其一,诉讼时效已过;其二,两份变更材料说明变更事宜是经合法手续办理的。

  原告当场指出,第一份证据上的吴某签名是假的,不是吴某本人的笔迹,且人名有错;第二份证据上根本没有出现吴某夫妇的亲笔签名,且仍写错吴某的姓名。

  对于诉讼时效,吴二梅称本来没有想过要到法庭上解决这种亲情财产纠纷,现在是上法庭来讨个公道。

  “我只是把房子借给她家住,根本没有同意把房子转给她,也没有写过什么材料。我只要拿回我原先公房的房卡。”吴某在庭上几次激动地站起来说。

  “在我们姐妹五人里,我爸妈对她(指大姐吴一梅)从小就最宠爱,我们把她的两个女儿从小照顾到出嫁,她的两个女儿现在都是老师,为什么她会做得这么没有人性啊!”一直在家照顾父母的四女儿痛苦地抚着胸,眼泪像泉水一样涌出来,“要房子干嘛,亲情都没有了有什么意义啊!”

  “她说的全是谎话。当初给她办变更手续的人被买通了。我们没有房子却有亲情,她却什么都没有了。”吴家小女儿对记者说。

  在辩论过程中,吴一梅不时地将左手撑着左脸,似乎想回避台下妹妹和对面父亲的眼光。经过两小时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面对电视台记者的话筒和摄像机,吴一梅把身子转过去,把背影长长地留给了记者。她也自始至终没有和老父亲及4个妹妹说上一句话。

  吴一梅孤单地走出法院。外面下着雨,吴一梅没带伞,在法院门口,她走到本报记者身边,问“现在几点了”。记者问她:“你想怎么安排你父亲?”她连忙闪到一边,快步向前走,低头赶路。

(文中人名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案卷08私下把老父的房子变更给自己拆迁得三套房却一套也不给他 2010-12-01 2 2010年1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