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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Q聊

岳母藏在谷仓的借条女婿不声不响拿走了

法院说,这个也是偷



  平阳虎(文成县公安局通讯员 文公宣):跟你说个谷仓里的故事,挺有意思的。

  吾舞舞(本报记者 朱兰英):谷仓?那是村里的故事?

  平阳虎:是的。李大妈家住农村,有儿有女。她平时省吃俭用,攒下4万多块钱,存放在邻村一个个体户那里生利息。对方写了一张借条给她,并表明“认据不认人”。李大妈很谨慎,把这张借条藏在自家的谷仓里。

  吾舞舞:呵呵,很有乡土气息。

  平阳虎:今年年初,李大妈的儿子要造房子,李大妈决定拿钱资助儿子。于是,她去谷仓找借条。可是,扒开稻谷,借条却不见了。

  吾舞舞:看来,藏在稻谷里也不保险。

  平阳虎:李大妈急死了,只好去找邻村那个个体户。对方一听,非常惊讶地说:钱不是早就还了么?

  吾舞舞:晕,他到底还给谁了?

  平阳虎:还给李大妈的女婿了,2007年就还了。

  吾舞舞:哦,原来是出了家贼。

  平阳虎:女婿包某不愿意还钱,李大妈最后报警。包某被抓起来了,可李大妈的心里并不好过。

  吾舞舞:当然了,毕竟都是一家人。

  平阳虎:是啊,有些村民也不理解,都是一家人,女婿拿了怎么就算偷呢?

  吾舞舞:法院怎么说?

  平阳虎:法院认为,包某秘密窃取他人出具给其岳母的借款收据并领取收据上的4万余元占为已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加上被盗亲属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吾舞舞:这个女婿知错了么? 

  平阳虎:他知错了,还主动找到岳母提出赔偿,得到了家人的谅解。二审时,法院考虑到这一情节,并从盗窃近亲属财物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角度出发,判处他盗窃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吾舞舞:哈哈,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浙江法制报Q聊10岳母藏在谷仓的借条女婿不声不响拿走了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