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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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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裸奔”要三思

解决“裸奔车”需多方合力



  据了解,今年我省有超过100万辆只保交强险不保商业险的“裸奔车”,这些车为出险理赔埋下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本期《看法》请嘉宾来谈谈,车辆“裸奔”有哪些风险,为什么有这么多车在“裸奔”。

  新闻背景

  被“裸奔车”放了鸽子

  撞车了,怎么办?一般人首先会想到,找保险公司啊!但如果对方只保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呢?据了解,我省今年“裸奔车”的数量已超过100万辆。 

  今年7月,温州的沈先生开着私家车在甬台温高速温州段被追尾,肇事的是一辆杭州牌照的面包车。 

  交警到场,判定面包车负全责。可一问,面包车竟然没有商业险!交强险赔偿金额有限,这意味沈先生的修车钱,得对方司机个人来掏。谁知道那位司机说自己急着出门,身上没那么多现金。无奈,沈先生只好和对方定下协议———车先开走,修车钱以后再算。 

  但是,等沈先生修完车,带着近2万元的账单拨打面包车司机的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一连数月,这位当初说“一定赔钱”的面包车司机,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去年,杭州的周先生买了辆本田锋范。新手新车,擦擦碰碰自然不少。可与其他车主不同的是,周先生对车特别爱护———无论事故大小,他都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一年下来,周先生一共报案13次,修车拿钱,一次都没拉下。 

  接下来的事可想而知———今年,周先生又要买车险了,他跑了多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被拒保,理由是前一年理赔太多。“去年买保险时,没有人提醒我呀!保险员还说,出险了尽管报案好了。”周先生被迫“裸奔”,感觉很无辜。

  话题一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裸奔车”?

  【主持人】 对没有购买商业险的汽车称“裸奔车”似乎不完全正确,因为它至少还保了交强险。这些车最大的问题是出险担全责后,超出交强险赔付部分要车主自己掏腰包。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车“裸奔”? 

  曾章伟 我国部分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没保,属于彻底的“裸奔车”,还有部分属于不买商业险只买交强险的半“裸奔车”,这些车的车主不买保险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出于经济原因,现在买车养车的成本高,一些人经济条件不好但还是一味追求享受,买车后发现养车成本高,为了省钱就不买保险;

  二是部分司机认为自己技术好、安全意识强,觉得不会出事故,不用买车险;

  三是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小,怎么轮也轮不到自己,没必要花冤枉钱买车险;

  四是部分人心术不正,不想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不买车险,发生事故后一走了之,换住所换手机换单位,将责任推给社会和受害人;

  五是车辆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过高,税费、油费、保养费用过高等都是原因;

  六是现行立法不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不力,也是“裸奔车”多的原因。

  徐玉泉 现在用车成本越来越大,以家庭轿车为例,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和维修保养费等等,一般每车每年要花3万元左右。为了节省开支,车主们当然会想尽办法。同时,有部分车主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自然会首先从保险费用中节省开支。对于一般轿车,年保费在三四千元,相当于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工资。“能省则省”,这是许多“裸奔车”车主的想法。

  话题二

  保险公司该不该拒保多赔车?

  【主持人】 根据上述新闻背景来看,有一部分汽车之所以成为“裸奔车”,是因为保险公司感觉亏本而拒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拒保多赔车呢?

  徐玉泉 保险公司可以拒保商业险。保险公司是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既然是商业险,就应该以市场的方式运作,否则与交强险就没有区别了。

  周云 《公司法》对公司定义为营利法人,保险公司既然为公司,也不例外,趋利避害是其天性。当然,保险公司同时承载集合财力、分散风险之使命,因此其兼有营利和保险之双重功能。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非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投保风险与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保险的又一特殊性。保险与风险同在,保险公司是依据大数法则之科学原理经营的,故其不能简单以民事合同关系中平等、对等原则来经营。保险公司以简单的拒保来对待“多赔车”,显然不符合保险法律之本义。

  曾章伟 就《保险法》和《合同法》本身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实行契约自由。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客户拒保,从经济效益考虑似乎无可厚非。

  但是,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设立保险公司的初衷之一就是要为社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具有社会性。如果保险客户都是不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就稳赚不赔了。保险公司如果不承担风险了,就没存在必要了。

  而且,从商业上看,一个客户到某个保险公司投保,是对该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的认同,过去发生事故多或者某一时间段多发事故的客户,将来可能不发生事故,以过去的事故多发来拒保和提高保费都是荒谬的,因为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保险公司拒保就是拒绝承担社会责任,有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规定的嫌疑。

  话题三 

  应当如何解决“裸奔车”问题?

  【主持人】 据了解,我省有430多万辆汽车,“裸奔车”占1/4。而且,因汽车使用成本不断增加等原因,“裸奔车”数量可能还会增加。这很可能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应当如何解决“裸奔车”问题?

  周云 如何解决或抑制“裸奔车”是关乎社会稳定和谐的课题,要让保险真正回归其本位,成为社会大众的福祉。

  首先,加强行业监管,让保险归位,从源头上让愿意投保的人进来,而不是拒之门外。

  其次,让逃避债务的人无处可遁。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即便通过诉讼明确权益,但最终执行经常碰到问题。执行难是多年的顽疾,其成因较为复杂,唯有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方能奏效。

  最后,加强宣传也很重要,毕竟汽车是有风险的动产,现实的案例也表明,稍有不慎,会让人一夜间倾家荡产,同时会累及无辜。

  徐玉泉 “裸奔车”的最大危害是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会难以得到赔偿。要解决“裸奔车”的问题,我认为是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监督,其次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车祸猛于虎”,还要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

  曾章伟 解决“裸奔车”问题要综合治理。一是要公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车主进行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教育,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法制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风险分担意识。二是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保监会等部门要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使其不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保险公司要树立为社会分担风险和责任而减少社会矛盾的理念,而且要通过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树立自己的声誉和信誉。三是要降低买车和用车的成本,实行对车辆税费、过路费减免,破除石油等部门的垄断从而降低油价,降低车辆维修费用、保险费用等。四是车辆监管部门、交警部门、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方面加快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加大对“裸奔车”车主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与出租车公司类似的制度,像处理拒载一样对待拒保的保险公司和处理拒赔的肇事者。五是要加强立法,完善立法,对道路安全、车辆管理、保险等方面的法律作出修订,使车辆保险的法律规定更合理、更人性。


浙江法制报看法05车祸猛于虎“裸奔”要三思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