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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案卷

“爸爸和阿姨来接过我放学”

女儿指证父亲有情人成为庭上转折



  ■《广州日报》陈丽莉

  广东顺德一场极具戏剧性的“离婚财产纷争战”,前日双方当事人终于等到了法院裁定。 

  在阿霖与阿晴的离婚案二审中,他们的小女儿出来指证父亲外面有“小三”,而且将与父亲的电话谈话录下来,被二审法院采信。 

  对于此案的判决,不少律师认为,这在“没有相关有力作证的情况下,录音资料不能单独成为定案证据”的法规背景下,成为闪光点,也给众多为离婚纠纷难举证的人带来希望。

  纷争:巨额财产被转走 

  去年下半年,阿晴接到阿霖的离婚起诉书,一审经过顺德法院审理后,判决同意双方离婚。阿晴只获得了1.5套房产的所有权以及39万多元的补偿。为此,阿晴和阿霖的“财产纷争战”继续蔓延,双方纷纷提起上诉。 

  同时,阿晴也将与丈夫关系密切的女子阿艳以及大伯、二伯等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协助丈夫转移夫妻公共财产(另案处理)。

  一审:录音资料未被采纳 

  今年9月中旬,他们的离婚案二审开庭,阿晴的代理律师认为,阿霖因有第三者而离家长达8年,其在此期间不照顾家庭并大肆转移、隐瞒财产。阿晴还提交了录音证据证明有关事实。 

  但是,一审判决以“录音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为由否定了阿霖在转移、隐瞒巨额夫妻共同财产。

  二审:女儿指证成转折 

  二审中,阿晴带着两个女儿与父亲谈话、她与小叔子谈话的5段录音来证明丈夫在外面有“小三”,而且隐瞒夫妻的共同财产,并故意转移财产。 

  在5段录音中,有2段是阿霖与两个女儿的谈话,其中,小女儿还证明阿霖与第三者一起去学校接过她放学。 

  对此,法院分析认为,阿晴提交的录音资料可以明确反映阿霖确实存在与案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而且,法院认为,对于录音资料,阿霖在一审期间发表质证时,并未否认不是其所说,因此法院认为阿霖女儿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是真实可信的。 

  由此,法院审理认为,在财产分割上,一审处理欠妥当。目前已经确认的当事人共同财产有793851.5元,阿霖作为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该按照执行抵偿的60%补偿给阿晴,即476310.9元。


浙江法制报案卷11“爸爸和阿姨来接过我放学” 2010-12-06 2 2010年12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