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社区

安全是大事

温州龙湾开出我省首张违规广告牌消防罚单

影响灭火逃生拆了还得罚款



  ■通讯员徐行号本报记者曹志男

  本报讯一幢4层的楼房,一楼为汽车销售店,二楼至四楼属于一家酒店。为了宣传,销售商擅自将二楼窗户以下部位装上了长15米、高2米的户外广告牌。这不仅影响到日常防火工作,还影响到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昨天,这家汽车销售店被温州龙湾消防大队处以5000元罚款。据悉,因违规安装户外广告牌遭消防部门处罚,在我省尚属首次。

  12月5日,温州龙湾消防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温州大道780号的温州飞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建筑物的外墙设置宣传广告牌,广告牌的设置影响到日常防火、灭火救援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户外广告牌进行了拆除。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规定,龙湾消防大队对汽车销售店处以5000元罚款。


浙江法制报社区03温州龙湾开出我省首张违规广告牌消防罚单 2010-12-08 2 2010年12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