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5版:面孔

陈老板:想还一笔欠了25年的心债



  ■龙凌莫剑卫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只是迟早而已。来自丽水的陈先生说,他想还一笔心债,这笔债已经欠了25年。

  一念之差当小偷

  陈先生1967年出生,现在在丽水做生意,是个老板,有儿有女。说起这笔心债,他的声音就很低沉:“我不想让其他人知道,特别是老婆和孩子,只想悄悄了结这个心愿。否则我过得不安宁,这种感受是很多人无法体会的。” 

  陈老板要了结的这个心愿,得从1985年说起。25年前,当时家庭贫困的他从丽水农村出来,到嘉善杨庙一家做预制板的工厂里干活。才做了20多天,预制板厂就停工了。他无法在那里呆下去,于是来到嘉兴市区找工作。

  事与愿违,在嘉兴市区呆了好几天,他也没能找到工作。那时他身无分文,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一天,他逛到五芳斋总店附近一家名叫“符离集烧鸡”的店门口。饥肠辘辘的他看着里面香喷喷的烧鸡直流口水。这时,一名四五十岁、又瘦又高的男子骑着一辆自行车来到门口。男子将车停好后就进了烧鸡店,公文包却留在了自行车上。 

  他看着公文包,内心做着激烈的斗争,偷还是不偷?最后,邪念战胜了良知,他冲上去拿走了包,一路狂奔。跑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后,他打开公文包,取走了现金,将包扔在了草丛里。 

  他记得,当时他拿走的钱在400元到600元之间。 

  欲用万元来偿还 

  填饱肚子后,他离开嘉兴去了杭州,没过多久又回到老家,后来做起了生意。一直以来,在嘉兴偷钱的这段经历在他的记忆中挥之不去。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段经历已成了他的思想负担,重重地压在他的心上,可他不敢跟家人或朋友说起这件事。 

  “回到老家后就想还的,但那时候没条件去找,就一直拖着。年纪越来越大,心里不好过啊,欠人家的钱一定要还给人家。”陈老板说,“当时的几百元钱,相当于现在的上万元吧。其实,只要没超出我的承受范围,多大的补偿我都愿意给。我很想找到他,还上这笔债。” 

  陈老板说,那时几百元钱对一般人来说是笔不小的财富,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当年被偷走了那几百元钱后,那名男子会不会从此一蹶不振。如果真是这样,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陈老板想还心债的事发到网上后,有网友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样做很傻,但是大多数网友都赞同他知错愿改。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强认为,陈老板当时偷人家的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事情过去了25年,追诉期早就过了。“现在,他能这么做勇气可嘉,因此,无论如何都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曾有这样的例子

  据报道,一名德国游客1970年在挪威度假时在一家小店里偷了东西,几十年来一直背负罪恶感。后来,他终于承受不住了,为作出补偿,他向山区小镇洛姆寄了一张250欧元的支票,并请求当地人找到当时的店主。 

  据报道,1970年,扬州市的刘先生被偷了2000元钱。38年后,他突然收到一笔2万元的汇款,汇款人名叫“陈良心”。对方在附言中说:“一直在难受和不安中煎熬,一想到这件事,就好像有人用鞭子抽自己,我常常骂自己,连起码的良心都没有,还算个人吗?过去了这么多年,2万元钱肯定没有当年的2000元值钱,但我已经尽力了,请你们务必收下。”


浙江法制报面孔15陈老板:想还一笔欠了25年的心债 2010-12-09 2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