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13日
邵极:本院受理原告蒋福琴诉你及徐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776号
卢传志: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及丁淑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761号
杭州凯雅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843号
金丽燕:本院受理原告袁裕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民初字第1748号
张桂森、杭州皋亭坝果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催字第73号
本院于2010年9月20日受理了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刀茅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第CG\0207736417号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出票日期2010年9月20日,收款人;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刀茅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票金额人民币44422.5元,出票人:下城区潮鸣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2010)杭下催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28号
杭州金太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水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熊水良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方的起诉,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250号
杭州盛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月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205号
章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姚小妹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205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准许原告姚小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40元,由原告姚小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75号
杭州江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敏诉被告你公司、许革文、席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7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王志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87元,减半收取934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50,合计14993.5元,由原告王志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132号
胡守林:本院受理原告吴时鸿诉被告胡守林、沈娟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民初字第1167号
郑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吴昌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民初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民初字第1075号
杭州利源轻型钢房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万华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萧商初字第2292号
詹林永、詹培淼:本院受理原告高华峰诉被告詹林永、詹培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萧商初字第2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0)杭萧商初字第2669号
俞永红、袁锦华、王中明:本院受理原告洪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8日8时50分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39号
吴清华、沈锡成、徐恩: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民初字第1714号
蒋培泉:本院受理原告周银连与被告孙明权、李彩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我外,家中无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3月14日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835号
倪红法、喻小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3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1771号
肖云松、岳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陈根生诉被告肖云松、岳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551号
叶秀勇、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世龙、陆彩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834号
赵欣:本院受理原告王韩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1097号
徐君女: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任加治、陈方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1131号
宁波市应太木业有限公司、应红波、王巍: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183号
徐忠明、徐功芳:原告吕雪芬诉被徐忠明、徐功芳、韩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663号
谢琴琴:本院受理原告乐嘉勋与被告谢琴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115号
邱剑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森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3月17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