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很骨感文学很丰满
■何家弘
法学的语言是骨感的,是人类理性与思维逻辑的直白表述;文学的语言是丰满的,是人类情感与生活经验的全景展示。
最近,我在苏州开讲座时,有学生问我,同时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学创作,有什么感受。我当时回答,这些年游走在法学与文学之间,我的一个基本感受就是:法学很骨感,文学很丰满。我的法学研究领域是刑事证据、犯罪侦查和刑事司法制度,我的文学创作领域也是以犯罪为主题的悬疑推理小说。两者其实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例如,我这几年的法学研究课题之一是刑事错案。我和一些青年学者通过举办论坛、进行座谈、召开研讨会、进行问卷调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我国的刑事错案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揭示其原因和规律,以便完善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这些法学研究成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我的文学创作。我新近修订的小说《血之罪》就是一部关于刑事错案的小说,或可称为“刑事错案读本”。然而,法学研究和文学创作确有很大差异。法学和文学都是以语言为依托的:法学的语言是骨感的,是人类理性与思维逻辑的直白表述;文学的语言是丰满的,是人类情感与生活经验的全景展示。
法学的基本功能是规范与教化,它需要棱角分明、线条清晰的语言来昭示行为规则,以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和谐与正义,但有时也会南辕北辙。文学的基本功能是娱乐和陶冶,它需要形象模糊、意境朦胧的语言来推动人们的想象,以净化人们的思想、心绪和灵魂,但有时也会适得其反。法学要有明晰的骨骼,或曰明确的是非,但文学那丰腴的肌肤往往会使读者难辨骨骼。我以为,法学和文学的结合可以使文学多一些骨感。那么,文学与法学的结合是否可以使法学变得更加丰满?这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