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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管水的老总变水为“油水”

海宁水务系统腐败窝案被查处



  今年6月以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水务系统包括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紫光水务总经理在内的贪腐窝案11件,共11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截至目前,9人已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海宁市水务集团是一家从事城乡饮用水资源开发、供排水设施建设营运管理和资本经营的国有企业,下设8个国有资产控股企业、10个国有资产参股企业。此次查处的11人均是有一定实权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具体事务的承办人。这些人利用手中职权,或是虚开发票贪污国有资产,或是收取高额“回扣”,或是直接收受他人钱财,以各种手段敛财。

  开源“截”流的正副所长

  2007年10月,海宁某镇自来水厂进行整合后,成立洁达水务公司,经营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等业务。 

  57岁的钱伯鸿出任该公司董事长、营业所所长,40岁的马伟忠出任该公司副董事长、营业所副所长。 

  该公司成立以后,承接了不少项目,业务量较大。钱伯鸿见公司效益如此好,而自己年龄偏大很快就要退休,有点心理不平衡。于是他与马伟忠商议如何从公司项目中捞钱。 

  2009年3月,钱伯鸿与马伟忠结伙,在负责管理海宁市某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过程中,让工程承包者虚开税务发票,而后报入洁达水务公司财务,从中套取工程款3万余元,钱伯鸿、马伟忠两人予以均分。第一次轻松“截流”后,钱伯鸿、马伟忠又数次共同作案,在其他相关给水项目中套取8万余元,所有钱财被均分后挥霍。 

  2010年2月,钱伯鸿退居二线,马伟忠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自掌权的马伟忠开始单独作案,除了虚开给水项目发票外,还虚开各种餐饮费,报入洁达水务公司财务2万元。 

  2010年11月17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伯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被告人马伟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有“借”无还的供销员

  海宁市给排水物资经营公司供销员郑国然,现年52岁,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8月2日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了敛财,郑国然常以“女儿出国留学”、“父亲生病住院”等话语暗示别人送钱。 

  2003年3月,郑国然打电话给其业务对象的负责人———宁波某钢管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钟某,以“女儿出国留学”为名向其“借”款5万元,并写了所谓的借条。后来郑国然总是以父亲生病、家里经济困难为名暗示向钟某要钱。于是钟某只好连5万元也不跟他要了。“事实上借条上写着2003年11月15日前归还,但过去7年了,我没有向他要过这笔钱,郑国然也没有说过要还钱的意思,大家都心知肚明了,这笔钱实际上就是我送给他了。”钟某向海宁检方供述时有点无奈地说。 

  “之后,郑国然又以各种理由多次向我暗示要钱,我从2003年开始就干脆以回扣的形式给他钱。”钟某说。2003年以来,钟某不定期给郑国然的银行卡汇入回扣款项,少则一两千,多则几万。时至案发,郑国然竟收受该公司回扣高达23万余元。 

  除了钟某外,还有几个水管销售商也倍受郑国然“借”钱困扰。江苏某管道公司崔某“借”给郑国然2万元。到了年底,郑国然装模作样地拿着1万元来还钱。崔某收下后,发现郑国然态度大变,知道自己不该收下这钱,但退还又不合情理。崔某急忙拿出借条,当着郑国然的面撕个粉碎,说道:“老郑,我们都是老朋友了,你资金紧张,剩下的钱你不要还了。” 

  据查,1994年以来,郑国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38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国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收“好处费”的总经理

  朱再明,1967年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在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生产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案发时系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作为“紫光水务”的实权派,朱再明业务扎实,十分重情义,成为不少包工头的结交对象。朱再明也乐于为这些朋友介绍工程,提供帮助,再从中收取一点点好处费、感谢费。 

  2001年6月,朱再明利用职务便利,介绍包工头苏某分包了某工程,第一次收取好处费1万元。之后,朱再明就开始被各种以好处费、感谢费为名的糖衣炮弹所包围。2005年至2007年,朱再明又收受了章某、林某、孙某等人的好处费12万余元。 

  2004年,时任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金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最终判刑。2006年、2007年,朱再明所熟悉的包工头被检察机关调查。朱再明感到受贿、贪污罪离自己是如此之近。2010年6月,海宁水务系统被接连查出贪腐案件,给朱再明送钱的包工头及朱再明的徒弟均受到调查。于是,朱再明将相关款项清退后,到检察院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 

  2010年12月6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再明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朱再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编后:

  钱伯鸿、马伟忠贪污案,郑国然、朱再明受贿案,虽然只是水务系统窝案中的个案,从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正如海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吴局长所说,“水务系统窝案中大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有的人受贿时间长、次数多。工程发包不规范、内部监督不严也是水务系统案件发生的原因。自来水管道工程安装、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和农村水改工程等建设都是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浙江法制报案卷08管水的老总变水为“油水” 2010-12-17 2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