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0元辛苦钱判了还是讨不着
记者出面协调,公司表示12月25日前一定付清
■见习记者江南
本报讯“我想请你们帮我讨工资。”在杭州打工一年多的杨正东语气里透着焦急。
他来自河南,曾经是杭州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杨正东说,公司欠他3000多元工资和1700元补偿款,已经有3个月了,至今未付。
杨正东说,去年11月起,他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今年5月13日,他收到了辞退信,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杨正东投诉到劳动部门。经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无效。8月26日,公司再次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两次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服。”他直接将公司告到杭州市江干区法院。
今年11月28日,杨正东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解除合同有效,但公司应该给予杨正东1700元的补偿,并支付拖欠的3000元工资。
然而,拖欠的工资依然没着落。“这么大一家公司难道付不出我的工资?我去讨了好几次,他们就是不肯给我!”杨正东气愤地说。
接到杨正东的电话后,记者联系了他曾经务工的公司。公司人事部一位姓蒋的工作人员称,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无故”,是因为杨正东从去年11月以来经常旷工,并且与同事吵架。公司这才两次决定辞退他。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依照法院的判决,公司应该在12月25日前支付杨正东4700元。
“这笔钱,我们一定会给的。因为公司比较大,支付这笔费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但是,我们保证在12月25日前付清。”
听到这样的答复,杨正东很高兴。“快要过年了,等钱拿到了,我把欠房东的房租交了,就能安心回家了。”